本報訊 昨日,鄭州中院公布5起破壞環境的典型案例。值得一提的是,為修復被破壞的森林生態環境,針對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鄭州中院兩級法院采用復植補種的裁判方式,目前,有6起案件復植補種林木達1130株,實現了懲罰犯罪、恢復被破壞生態環境、促使罪犯早日回歸社會的“一判三贏”效果。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數據
因污染環境、破壞資源,5年1516人被處刑罰
2011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532件,審結511件。主要集中在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盜伐林木這三類犯罪,共488件,占比91.7%;涉及林木、土地、野生動物這三個領域案件,共524件,占比98.5%。全市法院先后對1516人判處刑罰。
依法受理了全省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上街區峽窩鎮馬固村村委會等四家單位的侵權責任糾紛案,這也是我國首個針對人文遺跡(文物)保護的公益訴訟。
案例一
偷砍44棵樹,被判刑補種150棵
王偉、譚明、吳強(均為化名)3人都是中牟人。2014年7月,王偉找到譚明、吳強,說一處高壓線下處理樹木,想一起買下伐了掙錢。“一共40多棵,以6000元成交。”譚明說,其實他們并無伐木許可證。
根據中牟縣檢察院指控,三人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雇人購買采伐43棵楊樹、1棵泡桐,活立木蓄積超過15立方米,足以構成刑事犯罪。
中牟縣人民法院環保法庭以濫伐樹木罪判處王偉有期徒刑8個月,判處吳強和譚明有期徒刑6個月,3人均判處緩刑1年6個月,各處罰金1000元。此外,3被告承諾每人復植補種50株楊樹,共計150株。
公開宣判后,3人與中牟縣林場簽訂復植補種監管協議,將在1年半期限內補種150株林木并確保成活率在90%以上,由國有中牟縣林場進行監管、驗收合格,才視為復植補種成功;驗收不合格,將撤銷其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