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拿著身份證和戶口本咋還證明不了自己?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通過“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發布了18 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時,就曾在“持有身份證和戶口本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一項中,明確提出:“身份證和戶口本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證明。”

  而在王娜娜四處奔波的過程中,她一直隨身攜帶4個證件。一個是自己在周口老家時辦的,尚未過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證件;一個是自己嫁到洛陽后,在洛陽當地用當地地址辦的二代身份證,(兩證地址不同,號碼相同)。還有兩個戶口本,一個遷戶口前,在娘家戶口本上的個人戶口記錄;一個是遷戶口后,婆家的戶口本。

  即使這么多身份證件,王娜娜說,在維權時,她還是無法得到“王娜娜就是王娜娜”的身份證實。

  ◎兩人可同用一個身份證號嗎?

  記者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發現,“ 頂替者”在2006年7月畢業時,畢業證書上還是王娜娜的身份證號。而在王娜娜與“ 頂替人”的父親對峙時,其父出示的身份證信息,已發生改變。是更換了身份證號,還是除了入學及畢業時,一直都未曾使用過王娜娜的身份證號? 兩人難道可以同時使用同一個身份證號碼嗎?

  2月22日,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派出所戶籍處的工作人員說,身份證號絕不能兩人共用。當日,記者也查詢了王娜娜的身份證號碼,系統中,只有王娜娜一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