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吳情的案件屬于家事審判的范圍,為了及時解決老漢躺在病床上無人問津的困難,法官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于是家事審判法官們對其子女們采取分別談話、逐個釋法的方式進行調解。
首先,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 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即使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后,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奸污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本案中,吳情私奔之時,子女們都已成年,吳情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所以子女對吳情有贍養義務。
其次,從道德層面講,吳情作為父親雖有不足之處,但其畢竟養育子女成人,養育之恩的回報是毋庸置疑的。法官也對吳情進行了批評教育,雖然吳情的所作所為并不違法,追求自己的幸福并沒有錯,但是十余年來不與子女聯系,無視子女的存在、忽略子女的情感是一個做父親的失職表現,子女對其產生反感是正常表現。在法官的勸說之下,吳情向子女們鄭重道歉??粗鴧乔樯n白的頭發,兒時記憶涌上心頭,子女們也原諒了吳情。
本案的最后,子女們將房屋打掃干凈,將吳情迎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