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法律越嚴格 職業打假人越多
和張經理抱有一樣態度的還有鄭州一大型商超的負責人李經理。李經理是2008年入行商超,據她回憶,她剛開始上班的時候遇到的職業打假人還比較少,但這兩年來由于新食品法對于食品要求更嚴格,罰款變多了,職業打假人也明顯變多了,已經成為團體行為。“他們組織架構嚴明,以營利性為目的,經常組團來勒索大型商超,還有專業的律師團隊,我們都快發愁死了。”
李經理表示,她認為政府部門在量定處罰這一塊是有漏洞的。“職業打假人之所以能夠輕易獲利,是因為投訴門檻比較低,投訴如果被認定屬實,那么會處罰商超,如果投訴是虛假的,對職業打假人來說,也沒有任何損失。”
李經理說:“他們很多時候去投訴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頂多花點時間等一等,不會有金錢和行政處罰。但是對我們來說,需要花費很大精力去應對,浪費人力、物力,而且對法院等政府部門也是一種行政浪費。”
專門成立應對職業打假人小組
據李經理介紹,有些惡劣的職業打假人,經常拿著假貨來糊弄超市,以此要挾。“他們的手段分三種,一種是自己買走以后,放過期再來找超市,稱自己發票找不到了,然后勒索超市;還有一種是從外面買來假貨,直接帶到超市,結賬后進行勒索;更夸張的是,有些職業打假人會在我們超市里找到一些臨期產品,然后放到比較隱蔽的地方,比如電飯鍋里、垃圾桶里等,五花八門,我們不一定都能找到啊,所以很多時候被鉆了空子,等放過期了再買走,然后要求索賠。”
李經理說,針對一些來“找茬”卻不帶小票的顧客,超市一般是不認的,這時候對方就會拿兩種手段來威脅。“一是要找媒體曝光,二是要向相關部門投訴。”李經理說,這兩種都是他們特別不希望看到的,媒體曝光后,不論輿論如何,增加了此類曝光率對企業來說都不好。而如果在相關部門投訴成功,企業可能會上信用黑名單,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商場正常經營來說,也是一種打擊。
李經理說,這些職業打假人一點都不手軟,他們會根據商品的不同類型來“下刀”,甚至會選擇同一種商品購買幾十個,以一賠十,可能要賠償到上萬元。“為此,我們還專門成立了應對職業打假人小組,小組成員五個人,每天都是負責應對這些事情,真的非常頭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