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執行風暴持續發威,12月1日,該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了南陽10起執行典型案例,再次正告花樣百出的“老賴”們法網恢恢,盡早還錢!

  “官賴”副局長躲避執行被拘留后履行義務;“老賴”乘飛機遭拒耽誤生意主動還錢;銀行拒不協助查封被罰10萬;“老賴”頭像被曬影響聲譽請求刪圖…… 此次公開通報的10起執行典型案例分別為:

  案例1:聯合公安千里抓捕“老賴”主動提出要協商

  2013年,袁某等5人訴魏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內鄉縣法院判令魏某賠償原告損失26.2萬元。判決作出后,魏某不僅不積極履行判決義務,卻攜全家人集體“外逃”。2016年11月7日,魏某到天長市某賓館住宿被工作人員發現系在逃通緝人員后報警,最終魏某被當地公安機關當場抓捕,后內鄉縣法院協助該縣公安局驅車上千公里趕往天長市將魏某帶回。

  案例2:“老賴”乘飛機遭拒誤生意主動履行義務

  2014年,張某與趙某因合同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趙某支付張某人民幣10萬元。直至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趙某一直躲避法院傳喚。執行法官經多方了解得知,趙某因生意需要,經常坐飛機往返新疆等地。鎮平縣法院遂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并將相關情況知會民航部門。5月24日,趙某在購買機票返回新疆時,發現自己被限制購買飛機票了,眼見一單大額交易就這樣玩完,趙某這才想到盡快還錢是正路。遂于第二天主動帶上10萬現金找到張某某一同到鎮平縣法院達成了執行和解。

  案例3:銀行拒不協助查封被罰款10萬元

  被告人趙某因犯詐騙罪,2014年2月被方城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判決生效后,趙某僅交罰金3萬元。今年9月8日下午,執行干警在查明趙某在某銀行有存款后來到該銀行,卻遭到當班工作人員以“領導開會、不能辦理相關業務”為由數次拒絕,并轉身離開工作崗位。后方城縣法院以拒不協助法院執行為由對該銀行處以10萬元罰款。罰款通知書下達后,該銀行主動協助法院對趙某賬戶資金進行了劃撥,并對其工作人員進行了停職處理。

  案例4:“官賴”躲避執行被拘留后履行義務

  2012年10月29日,張某向賈某借款25萬元,擔保人為盧某和李某。盧某和李某分別為南陽市臥龍區某兩個局委的副局長。借款到期后,張某一直未還,后經臥龍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盧某、李某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約定時間到期后,張某仍未履行。后在執行過程中,張某死亡,其妻兒下落不明。作為擔保人的盧某、李某卻不自覺履行擔保義務,也不積極尋找提供張某家人線索。今年4月20日,承辦法官將盧某、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但二人仍拒不履行。臥龍法院認為,盧某、李某作為公職人員,帶頭拒不履行裁判義務,遂于11月22日對二人采取拘留措施,并將強制執行過程在微博、微信等新聞平臺公布。受到震懾的兩位副局長在臉面掃地的情況下,積極與親屬聯系,支付了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