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縣浚州街道西陳村村委會原主任張鴻雁、原報賬員張芳書挪用土地補償款案件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張鴻雁伙同張芳書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土地補償款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2015年5月,張鴻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張芳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鹿邑縣楊湖口鎮李八橋村黨支部原書記趙錦聚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問題

  2012年5月,趙錦聚利用職務便利,將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其弟申報為危房改造戶,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1.5萬元。2013年5月,趙錦聚侵占9戶群眾危房改造資金1.8萬元用于個人支出。2015年10月,趙錦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依法收繳。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書記員胡波嚴重違紀問題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胡波頂風違紀,先后四次收受案件當事人8萬元現金和價值2萬元的購物卡。2015年7月,胡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湯陰縣瓦崗鄉邶城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有付、會計李習武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2006年10月至2015年2月,李有付未經集體研究將村集體資金1.5萬元借給他人使用。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瓦崗鄉邶城村村“兩委”將集體資產承包費用及上級撥付資金共計10.6萬元坐收坐支,對此李有付負有領導責任,李習武負有直接責任。2015年9月,李有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習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