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周青莎
4月2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各中級人民法院同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當天起,全省法院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聯合懲戒暨集中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宣傳活動,并公布了我省法院通過采取聯合懲戒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十個典型案例。
據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全省各級法院將通過報紙、電視、互聯網、公共交通、社區等宣傳平臺,集中曝光一批“老賴”名單和典型案例,同時,向社會公布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飛機高鐵、限制出入境、限制招投標、限制貸款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司法公信,聯合懲戒失信的強大輿論氛圍。
據了解,本次活動期間,各中級人民法院將重點曝光一批被限制高消費、被限制擔任相關職務、暴力抗拒執行、因拘執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涉“名人名企”等特殊主體的執行案件。
記者從發布會上還獲悉,為確保如期完成基本解決執行難任務,5月1日至8月10日,全省法院將組織開展“百日執行攻堅”專項活動,舉全省法院之力,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集中執結一批;對符合終本條件的案件,嚴格終本一批;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家庭困難的涉民生案件,依法救助一批;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案件,掛牌督辦一批;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符合破產條件的,依法破產一批。全面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動全省法院的執行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我省法院通過采取聯合懲戒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裁判的十個典型案例:
案例一:公職人員崔某失信被行政處分案
2015年9月25日,崔某駕駛轎車與行人雷某發生交通事故,致雷某受傷,車輛損壞。2016年12月28日,鞏義市法院審理判決,崔某賠償雷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0670.69元。2017年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多次通知崔某,但案件未能順利執行。2017年2月7日,法院在查明崔某為鞏義市某鎮公務人員,依法將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向鞏義市監察局通報情況。鞏義市監察局給予崔某警告處分。懾于法律和黨紀的威力,崔某支付了賠償款,該案順利執結。
本案中,被執行人崔某系國家工作人員,本應模范帶頭執行國家法律,遵守社會公德,但卻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依據聯合懲戒的有關規定,鞏義市監察局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最終促使案件執結。此舉在鞏義市特別是公職人員中引起了強烈震動,帶動了一批涉公職人員案件的順利執行,收到良好社會和法律效果。
案例二:趙某失信被困緬甸案
李某與趙某合同糾紛一案,2015年12月,社旗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趙某支付李某原料款及利息55萬元。2016年5月,李某向社旗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趙某為躲避法院執行,遠走緬甸承包工程,社旗縣法院將趙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出行、高消費進行限制。2016年11月,緬甸北部爆發動亂,趙某欲回國避難,卻因上了失信名單無法購買回國機票。2016年12月,趙某主動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系,保證先履行35萬執行款,剩下20萬元等其回國之后,一年內履行完畢,請求法院把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刪除。執行法官考慮到趙某的人身安全問題,從人道主義出發,主持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法院遂將趙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2017年新春佳節來臨之前,趙某得以安全回國。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趙某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因無法購買機票及時回國避難而被迫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此案也充分說明了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重要性;否則,無論是逃到國內國外,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王某涉嫌拒執罪被網上追逃案
2014年6月24日,嵩縣法院對張某訴王某財產損害賠償案作出判決,判決王某償還張某經濟損失60萬元。2014年10月13日,嵩縣法院立案執行。執行期間查明,王某名下有吉利牌轎車和金杯牌面包車各一輛,但由于王某拒不到庭,無法找到車輛進行處置。同時查明,王某的建行、工行卡上有大額現金余額,并不停有交易記錄發生,屬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6年11月23日,嵩縣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將王某移送至嵩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16年12月15日,嵩縣公安局立案受理,將王某列為上網追逃對象。2017年1月11日,王某被迫到鄭州鐵路公安處新鄭派出所投案。王某的親屬也與申請執行人張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履行了全部義務,取得張某的諒解,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本案中,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有車輛,銀行有存款,且有大額現金資金出入,卻拒不申報財產,亦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顯然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不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因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局立案偵查,并上網追逃。后迫于法律威力,主動投案自首,被迫履行了法律義務。此案也正告那些試圖規避和逃避執行的老賴,要盡快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例四:某科學院失信被列入黑名單案
2010年1月25日,濟源市法院依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濟源市某科學院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獎勵款50萬余元,但濟源市某科學院一直以事業單位的經費由當地財政局掌控為由拒不執行。2017年9月4日,濟源市法院將該科學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告知被執行人,如果不履行法定義務,將向其上級部門、黨委通報其失信情況,依法建議取消其文明單位稱號、暫停其評優評先資格,并對其法定代表人尹某進行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責任。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該科學院協調濟源市財政局解決了財政支付問題,案件已全部執行完畢。
當前,隨著聯合懲戒工作的深入開展,濟源當地政府在評定先進單位和個人的時候,均向人民法院來函核實當事人的有無失信情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單位或者個人不能被評為先進或給予嘉獎。本案中,被執行人是財政全供的事業單位,因擔心被取消文明單位和評先資格而被迫履行了法律義務。本案的成功執行,也再次證明了黑名單制度對于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特殊主體案件的威懾力量。
案例五:劉某失信險失村官案
劉某與蔡某因勞務工程發生糾紛,欒川縣法院判令劉某補償蔡某人民幣40萬元。2016年2月19日,欒川縣法院立案執行,依法向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多次上門規勸劉某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但劉某不為所動,以各種理由規避執行,欒川縣法院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11月,欒川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其中一項內容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村“兩委”班子成員進行審核。劉某現任欒川縣陶灣鎮某村村委主任,也是下一屆村委主任候選人,當得知下一任換屆可能會泡湯后,劉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要求與申請人協商解決。法院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劉某也按和解協議付清了執行款。
本案中,懾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及聯合懲戒的巨大威力,被執行人劉某因擔心在村委換屆時候選人資格受到影響,而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本案的順利執行,也為基層農村“兩委”班子老賴案件的執行,提供了借鑒。
案例六:高管成老賴公司貸款受限案
2017年7月12日,香港某投資公司與呂某等五人借款合同糾紛及清算合同糾紛一案,經新鄉中院、河南省高院二級法院審理判決,呂某等五人需支付香港某投資公司經濟損失11244259.68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調查得知,呂某五人是安陽某公司的高管,名下有房產及多臺機器設備。法院新鄉中院將呂某等五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呂某等人所任職的安陽某公司,在申請貸款時因公司高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受阻。迫于公司的壓力和法律的威懾,2018年1月28日,被執行人呂某來到法院,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本案執行完畢。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多方面進行限制,是聯合懲戒的一條重要措施,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要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要從嚴審核。本案中,被執行人呂某等五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影響到其擔任高管的公司不能正常得到銀行貸款,造成經營受阻,而最終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
案例七:曹某失信子女就讀貴族學校受限案
2006年底,劉某陸續向曹某供應機械配件,2013年9月21日,曹某向劉某出具了一張6萬元欠條。2013年底,劉某向新鄉市牧野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判決曹某償還劉某貨款及利息61000元。2015年2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未能查詢到曹某可供執行的財產。鑒于曹某四處躲藏,逃避執行,法院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9月,曹某之子在欲就讀某私立學校時,因曹某系失信被執行人而被拒之門外。
父母失信,禍及子女。失信被執行人一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后,不僅其自身生產、生活處處受限,還限制其以自己財產支付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本案被執行人曹某正是因此而被迫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教訓發人深思。
案例八:侯某失信受限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案
2017年2月21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立案執行邢某申請執行侯某118萬元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人員依法將侯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布限制高消費令。侯某欲在深圳創辦高科技公司,在進行工商登記時,才發現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列入失信名單,自己不能申請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盡快完成公司注冊,侯某委托其在老家的父親償還全部欠款本息共計120萬元,后得以順利注冊公司。
被執行人侯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且對抗執行,在依法被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后,在注冊公司時因無法申請成為法定代表人才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而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本案的成功執結再次說明,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老賴,在強大的懲戒系統面前,必將寸步難行。
案例九:方某失信外地打工受限案
2017年5月13日,胡某在方某經營的草場工作時受傷,花去醫療費用7845元,正陽法院判決方某承擔賠償責任。2018年2月,正陽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后,依法將下落不明的方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4月18日,方某主動到正陽法院要求償還賠償款,稱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火車票不能買,支付寶都被凍結了,想辦信用卡又被銀行告知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外打工是寸步難行,沒辦法,只好找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
在本案中,被執行人方某原本認為只要自己不在家,賬戶無財產,便可以不用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在人民法院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高鐵、動車、軟臥坐不了,貸款、信用卡辦不了,連支付寶都不能用,日常生產生活處處受限。方某的經歷也再次告訴人們,即使那些常年在外的“打工一族”,也應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否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案例十:企業失信貸款受限案
鄭州某集團公司訴衛輝市某污水處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衛輝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83659.22元。2018年1月25日,衛輝市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被執行人某污水處理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隨后又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8年3月,被執行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被告知其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融資信貸等行為將受到限制。衛輝市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第一時間趕到法院,主動要求履行債務,并當場履行完畢,案件得以順利執行。
被執行人衛輝市某污水處理公司在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因在金融機構貸款時受到限制,而不得不履行了法律義務。該公司的經歷一方面說明了誠信、守法經營,對一個企業的發展是如何重要;另一方面也反證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強大的威懾力和影響力,在當前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更是人民法院可以依仗的強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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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法院成功抓獲一名“老賴”
聯合懲戒機制威力猛 去年全省法院追回220億元執行款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周青莎
4月25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省政法委牽頭建立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我省基本解決執行難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在全社會的大力支持下,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39萬余件,執結了31萬余件,為申請執行人實際執行到位220億元。
去年9月12日,省委政法委組織召開了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聯席會議,建立了39家單位共同參與的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制度。在各成員單位的積極推動下,聯合懲戒成效初顯。第一次聯席會議以來,全省有15.1萬人(次)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其中,限制乘坐高鐵飛機、高消費11.1萬人(次),以公訴方式追究拒執罪1496人。同時,對失信被執行人在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授予文明單位、道德模范稱號,參與招投標等方面受到限制,有力推動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今年4月20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領導小組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強聯合懲戒工作。根據會議要求,省高院將全省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76.2萬人(次)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各聯合懲戒單位可通過該平臺獲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據省高院相關負責人透露,省高院正在加快開發懲戒軟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相關部門的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實現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讓“老賴”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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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面臨的十一類懲戒措施為:
1。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公司及中介機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股權激勵、股票發行或掛牌轉讓、發起設立社會組織、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參加招投標活動。
2。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獲得政策支持。
3。任職資格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序依法免去其職務;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金融類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將嚴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作為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以及黨員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
4。準入資格限制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從嚴審批;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和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行業;將房地產、建筑業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記入房地產、建筑業市場信用檔案,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
5。榮譽和授信限制
將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況作為評選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條件;慈善獎在推薦、評審階段,應征求當地人民法院審查意見;有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慈善類獎項評選,已取得的獎項予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得參加道德模范、慈善類獎項評選,已獲得的獎項予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為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要從嚴審核。
6。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購買或取得房產、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土地、礦產等不動產資源開發利用,參與國有企業資產、國家資產等國有產權交易;申報使用國有林地項目;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申報水流、山嶺、荒地、灘涂等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項目以及重點自然資源保護建設項目。
7。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
限制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限制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限制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限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與出境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限制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產品;限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8。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
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身份、出入境證件信息及車輛信息,協助查封、扣押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協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
9。加強日常監管檢查
紀檢、監察部門對人民法院移送的在執行工作中發現的黨員、監察對象妨礙和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違紀違法線索,應當及時組織核查;對于黨員、監察對象妨礙和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各市場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并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10。加大刑事懲戒力度
公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要及時依法偵查、提起公訴和審判。
11。鼓勵其他方面限制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使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結合各自主管領域、業務范圍、經營活動,實施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督、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