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常年在鄭州某水果市場,通過辱罵、威脅、恐嚇、圍堵、毆打等手段,大肆進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逃稅等犯罪活動,斂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昨日上午,中原區法院對馬某杰、馬某倫、楊某某等1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馬某杰獲刑1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罰金26萬元。

  該案是中原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以來首批公開宣判的涉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為中原區掃黑除惡在審判戰線上打響了第一槍。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馬某杰等1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或參加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獲取經濟利益,該組織成員在鄭州某水果市場,通過辱罵、威脅、恐嚇、圍堵、毆打等手段,滋擾水果市場及其周邊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在經營市場過程中,不給市場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者交納租金,隨意毆打市場內商戶,大肆進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逃稅等犯罪活動,斂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鄭州市西部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

  馬某杰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逃稅罪,數罪并罰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萬元,罰金人民幣26萬元;

  馬某倫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罰金人民幣12萬元;

  楊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后分別被判處1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判令向有關被告人追繳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