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21時30分許,交警支隊開展夜查集中行動。在珠江路附近,執勤人員發現一輛小型轎車突然將車停在慢車道上,執勤人員隨即上前盤查。經初步檢測,該車駕駛員體內有酒精成分。執勤人員準備將其帶離進一步檢查時,該男子趁機拔腿逃跑,執勤人員立即上前追趕。

在對其多次警告無效后,執勤人員依法使用警用催淚噴劑將該男子控制。

  在對其多次警告無效后,執勤人員依法使用警用催淚噴劑將該男子控制。

  經查,該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6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該男子于2013年11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此次屬于二次酒駕。目前,該男子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行政拘留15日。

  酒駕行為既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更是對他人的不負責任

  請大家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