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焦作高中生帶手機被勸退 校方:沒開除學籍 可去其他校借讀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楊繼盈  耿彩霞  文圖

  近日,焦作網友“tome”在焦作政府在線上發帖稱,他的孩子在焦作市外國語中學上高一,由于孩子不小心將老年手機帶到課堂上就被學校開除,他懇請學校給孩子一個改正的機會。

【發帖】孩子帶老年機入校被開除    懇請學校給一個改正機會

  [發帖]孩子帶老年機入校被開除    懇請學校給一個改正機會

  近日,焦作網友“tome”在焦作政府在線上發帖稱:我是焦作市外國語中學高一學生的家長,我請求您聽聽我的申訴,我的孩子因為不小心帶了老年手機去學校,在課堂上沒有用,只是響鈴了就被開除。

  “這個事情對我們家庭和孩子造成了重大影響,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  孩子拿手機雖然有錯,但在我們看來絕達不到被開除的地步,學校也沒有給孩子一個改正的機會,這樣直接把未成年人推給家長和社會,導致至今孩子無學可上。教育不能一竿子打死吧。”

  言辭中,該家長懇請學校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學校]只是勸退保留學籍      對于學生是否累犯可去教育局咨詢

  4月1日,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來到焦作市外國語中學,該校辦公室廉(音)主任 和德育處趙副主任接待了記者。

  趙副主任稱,德育處的職責是代表學校制定學校的管理規定。此次“開除”學生事件,德育處也是根據高一年級提交的處罰決定為依據,代表學校下發了“勸退”通知。“家長所說的開除,其實表達不準確,實際上是勸退,勸退的學生學校仍為其保留學籍,這類學生可到其他學校借讀,還可以參加高考。”

  當記者詢問該學生是初犯還是累犯時?趙副主任在查看了電腦記錄后,表示,他也不是十分了解情況,并稱可以把高一年級組長和學生班主任叫來詢問下情況。隨后,趙副主任從辦公室出去一趟回來后稱,該學生班主任正在上課,高一年級組長也不在學校。

  這時,該校辦公室廉(音)主任走進辦公室告訴記者,此事,焦作市教育局已經作了回復,如果記者想了解情況,可到焦作市教育局咨詢。

【教育局】  如家長覺得對學校處理過重   可向學校申請復議

  [教育局]  如家長覺得對學校處理過重   可向學校申請復議

  隨后,記者到焦作市教育局了解情況。焦作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科相關負責人稱,普通高中教育已經不屬于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校方的規定及紀律要求,有權利對學生進行處理。這位家長如果覺得學校處理過重,可以向學校申請復議。

  針對此次外國語中學學生帶老年機到校被勸退一事,該負責人稱,學生犯規,首先是從家長犯規開始的。學校明確規定不允許帶手機,也曾召開家長會三番五次要求,但該生仍然帶手機到校,還帶到教室,從此看確實影響了教學。

  對于記者提出的該生到底是初犯還是累犯遭學校勸退的問題,該科長并未明確回復。

  [律師]學生攜帶手機就勸退不合法

  記者通過搜索發現,2012年2月8日更新執行實施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第九章第三十二條規定,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學校要加強教育,并給學生有改正錯誤的機會。對極少數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學校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處分,處分決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對學生做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學校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學生如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學校申請復核,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的李瑞麗律師。李律師認為,作為學生應該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但焦作市外國語中學在行使學校管理權力,對學生做出勸退或開除學籍處分時,應該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因為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就勸退,于法無據,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攜帶或使用手機行為屬于應該勸退、剝奪受教育權的行為。

  其次,該學生屬于未成年人,學校因其攜帶手機到課堂就對其勸退,剝奪該生在該校的受教育權力,可能該校的這個舉動會使該學生的整個人生發生變化。從校規合理性出發,也要求學校制定校規要適當,不能過于嚴苛,在達到管理目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傷害。對于此事學校完全可以通過加強教育、加強管理等軟手段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