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萌友 鐘瑩瑩/文圖

  想做生意沒錢,去找朋友借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事,更是朋友之間互相幫忙、體現友誼之情的事情,但市民小楊近期通過朋友,先后從劉某處借了4萬元用于做生意,不曾想在半年時間內就還了劉某16萬,還欠劉某23萬。面對巨大的經濟壓力,迫不得已的小楊想自殺,最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登封市公安局陽城派出所報了警。這是7月11日記者從登封警方獲悉的消息!

  接報后,登封警方立即對事情展開調查,經調查發現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貸”案件。

  經了解,2018年11月,登封市民楊女士想做生意,但由于手頭沒有資金,就通過朋友李某的介紹認識了劉某,李某向楊女士介紹稱,劉某手頭有些閑錢,可以借給楊女士,借款時會簽訂正規合同,只是利息有點高。楊女士覺得自己掙錢后肯定能很快還上錢,便先后從劉某處借了4萬元,并簽訂了劉某拿出的“正規”借款合同。

  但楊女士經驗不足,生意不景氣賠了錢,從劉某處借的錢如果不能如期還,就要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劉某每一萬塊每月6000元的利息,雖然高額的利息讓楊女士無力承擔,但想到自己簽的有合同,又不敢隨意違約,只能多次從劉某處貸款,以貸養息,同時,楊女士的家人也四處籌錢還款,截止2019年5月,楊女士一家已經向劉某還了16萬元的利息,最后還是欠23萬。這半年來,劉某還多次找到楊女士及家人進行威脅恐嚇,楊女士及家人在萬般無奈下,到陽城派出所報了警。

  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圍繞劉某展開了調查,通過縝密偵查及視頻監控追蹤,于6月28日將劉某抓獲。7月11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辦案民警介紹,楊女士遭遇的其實就是“套路貸”騙局,其與劉某簽訂的不是正規的借款合同,合同由于利息過高不受法律保護,但楊女士社會經驗不足,在借錢之前沒有進行過多的了解,楊女士一家人也因為缺少相關的法律知識,才一步步深陷“套路貸”,“套路貸”的實質就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

  在此,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民間借貸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進行,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一定要盡快報警。

  法律鏈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借款的本金應以實際收到的款項為借款本金,而借款的利息應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不超過年息24%的部分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超過年息36%的部分是非法的,被害人無需支付;年息24%至36%之間的部分則為自然債務,給了不能要回來,不給對方不能通過法院強制執行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