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張學軍 見習記者 劉素云/文圖
“灑水車噴出的水柱瞬間遮擋了視線,啟動雨刷的剎那,前車紅燈停下,我直接追尾了……”鶴壁市民張先生出了一場交通事故,官司中卻吃了個“啞巴虧”,庭審時辯護律師稱:對方車牌多少呢?鶴壁市淇濱區灑水車不掛牌上路違規作業還有理了。
昨日,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接到投訴隨即展開調查。

[起因]灑水車灑個水 小客車嚴重追了個尾
“官司打了兩年終于下判決了。”據張先生介紹,2017年11月21日15:13分左右,其駕駛汽車沿淇水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漓江路口時,被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灑水車噴出的強烈水柱瞬間遮擋了視線,啟動雨刷的剎那,萬萬沒想到前車遇見紅綠燈停車等候導致追尾。經交通事故部門認定,張先生負全責。此次事故張先生自駕車損失3000元,賠償前車損失14000元,共計17000元。

“灑水車的噴水口一般應貼近地面,但該灑水車噴水口高度竟然與轎車前擋風玻璃齊平,而且噴水量過大,噴出的水像水柱一樣。”張先生認為淇濱區市政管理部門對灑水車管理不夠精細,作業工程中安全意識不強,沒有做到以人為本,充分尊重其他行人和車輛的路權和人格尊嚴,因為灑水車而受害的行人和車輛時有發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多次協商無果后,故將灑水車主管單位淇濱區園林局起訴至法院。
[投訴]灑水車無牌作業 維權難找責任人
庭審過程中,對方辯護律師一句話讓張先生非常無語。“灑水車車牌多少,如何證明該是其單位車輛的?他們灑水車不掛牌違規上路反倒有理了!”張先生氣憤地說。
據張先生提供的監控視頻畫面顯示,該灑水車的確沒有掛牌。

2019年6月19日,淇濱區法院(2019)豫0611民初1694號判決書裁定:張先生遇到特殊情況未采取相應措施做到安全駕駛,紅綠燈路口未提前減速,也未留足足夠安全距離,導致事故發生,承擔70%責任;園林局承擔30%責任。
因質疑市政灑水車不掛牌違規上路,通過調查張先生發現,該單位竟有多輛車沒掛車牌,并長期在該區管轄路段上路作業,同時提供了拍攝到未掛車牌車輛圖片。
[回復]屬于歷史原因
張先生所言是否屬實?淇濱區園林局共有多少輛機動車未掛牌照?為何未懸掛車牌?
7月24日,淇濱區園林局負責車輛管理的馬姓負責人言辭鑿鑿稱,該局共有20多輛灑水車,都掛牌了。有幾輛噴霧車確實沒懸掛牌,是當初購買鶴壁本地企業車輛經過改裝的,無法上牌,后來購置的噴霧車也懸掛著車牌。

記者追問,具體二十幾輛,有無噴涂淇濱園林字樣卻未懸掛車牌車輛?
馬姓負責人表示:具體數量不清楚,也或許是外單位綠化車輛打著他們的名義。

在該園林局柳江路停車場記者發現,寫著“淇濱園林”的5輛白色噴霧降塵專用車,都未懸掛車牌。還有一輛車身寫著“淇濱園林”后面車廂裝著兩個箱子的微型貨車,也未懸掛車牌。

[說法]涉嫌違法,需向領導匯報
對此,某從事園林作業的資深人士透漏:行政執法作業車輛未懸掛車牌,無怪乎兩種原因,一是高價買了個低配車無法落牌;二是購車款被截留或挪用,無法繳納車船購置稅,導致無錢落牌。不過,國家對園林、環衛等部門的灑水車、吸糞車、垃圾車等車輛免征部分購置稅,再者說,一塊車牌100多元,確實不應該出現此類現象。
對待機動車輛未懸掛車牌上路行駛,交通管理部門又該如何處罰?
當日,鶴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分兩種情況,機動車無牌上路,有牌未懸掛的,扣車,記12分,罰款200元;駕駛無牌拼裝車,處以200-2000元的罰款,吊銷駕駛證。
對于記者反映的問題,會向領導匯報后再做定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