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民投訴鄭州宜家會員日“放鴿子”惠濟區市場監管部門:不予立案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天天3·15調查組

收到了宜家發來的活動短信,大老遠趕來卻被拒絕進入商場……連日來,有不少市民向本報打來熱線,追問今年8月28日鄭州宜家商場會員日“放鴿子”事件的處理結果。
8月28日當天,許多消費者根據宜家“提前一天進店選購”的宣傳,從全省各地趕到鄭州宜家商場,然而卻吃了“閉門羹”。不少市民表示,他們已經向鄭州市惠濟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那么,兩個月過去了,對于宜家的“放鴿子”行為,主管部門是如何處理的呢?
來由:鄭州宜家開業前“放鴿子” 眾多會員上當
今年8月29日是鄭州宜家商場開業的日子。在前期宣傳中,宜家曾通過短信、官方微信、媒體、自媒體等多種渠道宣稱,在開業前一天(8月28日宜家會員日),宜家俱樂部會員可提前進場,搶先購物。然而,到了當天,眾多根據通知前來的消費者卻吃了“閉門羹”,此事經過《東方今報》和省內不少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市民們認為,宜家這樣出爾反爾的行為不僅“店大欺客”,也違反了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一位投訴市民告訴記者,收到宜家發來的短信后,他們一家專門請假從新鄉趕到鄭州,然而卻和其他數百名消費者一起被“拒之門外”。現在兩個月過去了,宜家不公開致歉也不處理,這讓他們很心寒。
“更令人氣憤的,還有宜家對此事的不負責任態度。”記者在另一位市民提供的截圖上看到,“宜家家居”微信公眾號回復網友“鄭州宜家商場何時開業”的提問時稱:“29號正式開業~28日是會員日~可以搶先到店享優惠哦!”
“我們之前還有懷疑,因為很多發的都是自媒體號,就是看了宜家的官方回復才確定過來的。”這位市民說,28號當天,宜家的工作人員始終對虛假宣傳閉口不提,卻反復強調沒有通過任何官方渠道發布過會員日消息。“這樣推卸責任,難道不是睜著眼說胡話?”他質疑道。市民們均表示,事件涉及如此多的消費者,無論宜家方面還是市場監管部門都不應“沉默”。
市場監管部門:宜家虛假宣傳“不屬于廣告” 因此不予立案
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明確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
那么,近兩個月過去,對于鄭州宜家商場“放鴿子”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做了怎樣的處理?
記者首先來到鄭州宜家商場所在的鄭州市惠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詢問,該局工作人員表示,涉及宜家的投訴由長興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辦理,具體情況需找該所了解。10月28日,記者來到長興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見到了該所所長王娟和負責辦理此事的副所長魏萍。
王娟表示,宜家會員日“放鴿子”的事情發生后,的確有市民進行了投訴,她們也進行了調查。最終做出的決定是:“宜家發布的不屬于虛假廣告,因此不予立案”。
“一共有9位市民進行了投訴,由于不屬于虛假廣告,我們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魏萍補充說。
說好了可以提前一天進場選購卻不讓進,這樣的大規模宣傳為何不屬于虛假廣告?

(網絡截圖)
王娟和魏萍解釋稱,根據“有關規定”,廣告必須面對不特定群體,而根據她們了解的情況,宜家只向28日當天注冊的會員發送了會員日的短信,針對的是“特定群體”而非“廣而告之”,因此“不屬于廣告”;宜家微信公眾號的回復屬于“被動行為”,宜家通過媒體、自媒體發布的消息屬于“宜家和媒體之間的交流”,均不符合廣告的判定標準,因此,同樣不構成虛假廣告。
然而,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并未發現上述判定標準。那么,長興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判定標準從何而來呢?
記者詢問后,兩人都沒能提供具體出處,僅表示這是根據“內部培訓”和“領導研究”做出的判定。
案例:多地曾對類似虛假廣告進行處罰
上海海華永泰(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戎志亮認為,宜家通過短信、微信公眾平臺、媒體等載體,向消費者告知會員日活動卻不履行承諾,顯然屬于虛假宣傳,也是虛假廣告。 “市場監管部門說針對特定人群的不是廣告,如果拿不出明確的法律依據,就是私自將廣告的范圍進行縮小。至于說宜家在媒體上發布的信息不屬于廣告,而是和媒體之間的交流,這更是無稽之談。”
通過微信公眾號、媒體等平臺進行虛假宣傳,是否被認定為虛假廣告?記者注意到,全國多地均有進行處罰的先例。
安慶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安慶某貿易公司通過“安慶微城市”微信公眾號發布廣告,廣告詞中有“終于定了!安慶首屆龍蝦節暨全球美食狂歡節會將于6月15日盛大開幕,將破吉尼斯紀錄的百噸小龍蝦攜手臭豆腐巨型大鍋亮相安慶”等字樣,然而經調查,現場僅有幾種國外的食品而不是近百種全球美食,實際只有二噸小龍蝦與宣傳的百噸小龍蝦也不相符。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另據浙江媒體報道,紹興諸暨傅某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伊人時光”化妝品廣告,其中含有“伊人時光是中國最頂尖一次性祛斑品牌”“伊人時光經過100年發展成為‘香港祛斑王’藥妝第一品牌”等宣傳用語,并對其產品和經營情況進行虛假宣傳。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諸暨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處以罰款。
鄭州宜家商場會員日“放鴿子”的行為到底是否屬于虛假廣告?又該由誰來給眾多上當的消費者一個解釋?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