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晚報

  原標題:《河南省“2020十大危險駕駛行為”出爐:未按規定讓行排第一》

  為進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文明意識,持續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知危險、會避險”能力,近日,河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組織對2020年1至12月全省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了統計分析,并梳理出十大危險駕駛行為和十大典型事故。

  看看十大危險駕駛行為都是啥?

  排名依次為: 1,未按規定讓行 14.93%;2,酒后駕駛  6.86%;3,逆行6.03%;4  ,無證駕駛5.21%;5,違反交通信號4.97%;6,超速行駛3.21%;7 ,追尾3.15%;8,違法超車2.30%;9,未低速通過2.17%;10,違法變更車道2.05%。

  注:百分比為導致的傷亡事故占全省傷亡事故總量。

  看看十大典型事故都為啥發生?

  案例一:未按規定讓行

  2020年4月3日6時許,張某強駕駛魯H65**3號重型自卸貨車沿G341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安陽市文峰區“汪流屯村”路口時,與汪某東駕駛豫EXD**9號小型面包車、張某駕駛豫E33**2號小型轎車、汪某飛駕駛電動自行車、孫某平駕駛電動自行車、李某霞駕駛豫ENR**8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韓某、汪某、孫某共3人死亡,7人受傷,5輛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酒后駕駛

  2020年1月1日2時許,趙某春持B2駕駛證醉酒駕駛豫GG6**8小型普通客車,沿新鄉市封丘縣黃河大堤李莊鎮段由西向東行駛至197公里+714米(黃河管理部分設置限寬設施處),與相對方向婁某蘭持B2駕駛證駕駛的豫GC72**重型普通貨車相撞,造成趙某春及豫GG6**8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趙某男、趙某雅3人死亡,4人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逆行

  2020年11月20日5時許,謝某松駕駛皖KQ3**2貨車(安徽省阜陽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在淮濱縣張莊鄉220國道梧桐村路段,逆行駛入對向車道撞到送葬出殯的行人,造成9人死亡、4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案例四:無證駕駛

  2020年11月27日17時許,王某卓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三門峽市銀昌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舊貨市場東200米處,剎車側滑刮撞行人致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高某曦載王某卓駕駛該摩托車逃離事故現場,二人均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案例五:違反交通信號

  2020年9月19日7時許,要某軍駕駛豫EZ5**6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豫E6**5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沿G341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安陽縣白璧鎮崗上村口路段,未按紅燈信號指示停車,撞向正在等信號燈的豫ES5**3號小型轎車及豫EHC**8號小型普通客車,后豫EZ5**6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豫E6**5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又沖出道路北側護欄,撞到路旁的房屋,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3車損壞、道路護欄及房屋受損的交通事故。

  案例六:超速行駛

  2020年7月15日21時許,劉某申(乘車人:邢某珍、董某梅、姜某麗、任某英)駕駛豫F69**5五菱牌小型面包車,沿鶴淇大道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至鶴淇大道與金沙江路交叉口左轉彎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豫F56**9長城牌輕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案例七:追尾

  2020年3月17日16時許,孫某飛醉酒駕駛豫BFQ**3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開封尉氏縣道永劉線縣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南曹鄉榮村路段時,與同向行駛的兩輪電動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輪電動車駕駛人劉某麗及乘車人周某瑩、周某軒3人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八:違法超車

  2020年07月22日11時許,李某營駕駛豫N60**K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豫ND**1掛號重型自卸貨半掛車,沿325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長葛市古橋鎮夾崗村東路段時,與沈某榮駕駛的豫K28**5號小型普通客車迎面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案例九:未低速通過

  2020年03月09日14時許,程勝強駕駛豫KRW**3輕型普通貨車,沿許昌鄢陵縣泰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東外環與泰山路交叉口路段時,未減速通過,與袁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十:違法變更車道

  2020年07月04日10時許,徐某立駕駛豫CQ7**7重型半掛牽引車/豫CU**5掛重型罐式半掛車,沿錫海207國道由南往北行駛至洛陽吉利區公路局清莊道班門前處,向右變更車道時與同向行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張某義死亡的交通事故。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