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長城寬帶被約談后維修頻率不降反增,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可以申請轉網,但需要時間》

  東方今報記者 周蘭 文圖

  3月15日前,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20年度互聯網服務類投訴情況,其中,“長城寬帶”(長城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因網絡差、退費難等問題被著重點名。近日,又有市民反映其退費難的問題,對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正在與三大運營商溝通,分擔部分長城寬帶客戶,“目前長城寬帶老板的銀行賬戶已經被封了,客戶申請退款可能會比較困難。”對此,4月6日,記者進行采訪調查。

  長城寬帶因網絡差、退費難等問題被點名,約談后仍未得到解決

  記者了解到,在2020年度,互聯網服務類投訴位居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全年受理各類投訴中的第三位,其中涉及“長城寬帶”的投訴和咨詢有834件,消費者對“長城寬帶”反映集中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網絡信號差;二是退費時間長,拖延推諉現象嚴重;三是退費計算不合理;四是在無法保障提供寬帶服務的情況下,繼續誘導不知情消費者繳納寬帶費用。

  那么,約談之后是否還有市民對其進行投訴?

  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稱,3月15日以來,仍有市民投訴長城寬帶退費難、網絡差問題。

  記者也從網上了解到,繼“長城寬帶”被約談后,仍有不少網友在吐槽。

  “又斷網了,已經數不清是第幾次了。”

  “去年9月底續交了滿三年送兩年的寬帶費用,因網絡出現故障,已經暫停使用,而且報停了,打客服說已經上報了,退費的時候客服會電話通知我,這都過去這么長時間了還沒信。”

  “去年12月我給長城寬帶客服反映退費的事兒,客服告訴我今年五六月才能退,我們家已經換了其他網絡,等到五六月份看看能不能退給我。”

  “3月份需要退費時,打電話給長城寬帶客服,打了無數遍電話得到的回復是正在辦理中,直到3月31日打電話,仍是在辦理中,一直拖延,就是不給具體退款時間。”

  ……

  某投訴APP平臺顯示,鄭州市中原區一位市民反映,其于2020年7月7日繳費1212元100M鄭州長城寬帶費,開通時間為2020年8月14日—2025年11月14日。“剛安裝沒多久,就出現故障斷網了,倆月都沒回復正常,后來打客服電話要求退費,至今沒有人處理。”

  在某投訴APP平臺上,記者留意到,3月15日以來,全國各地共有一百多條投訴,多數是反映網絡差、退款難、服務差、沒人管等問題。

  約談后,長城寬帶網絡維修頻率不降反增

  近日,記者以想辦理寬帶為由咨詢長城寬帶(長江路營業廳),該營業廳工作人員表示,安裝100M的寬帶,一次交一年的網費是517元,三年是999元,五年是1212元,時間越長越便宜,安裝200M的寬帶,需要一次交4年網費1399元。

  那么,安裝后,信號會不會出現什么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小區的線路都在樓道里,高層不會出現網絡不好的問題,并稱“這個是可以保證的”。

  對此,長城寬帶工程部經理靳先生也表示,網絡差的問題最開始出現在2019年4月,“當時鄭州市開展架空線纜落地,一落地,網線就會出現很多故障。”

  靳先生表示,3月15日以來,其網絡維修的頻率并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多了不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看網絡結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至于市民所反映的退費難的問題,靳先生表示“不清楚”。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行云路漢江路交叉口該營業廳了解情況,發現大門緊閉,附近商戶稱,“去年就沒見這個店開過門”。

  據知情人士介紹,長城寬帶效益不好,最近三年收入都不太樂觀,成了惡性循環,“他們員工工資勉強夠發,有時候兩三個月都發不下來。”

  長城寬帶目前整改的怎么樣了?網絡什么時候可以回復正常?對于申請退費的用戶,什么時候可以退費成功?

  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可以咨詢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其整改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監管。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可以轉網,但退費會比較困難

  4月6日,記者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協調其他三家運營商去承接長城寬帶的部分客戶,“如果是要用網的話,應該是可以轉到其他三家運營商的,但是長城寬帶的用戶群體很大,需要時間。如果想退費的話是比較困難的,我們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到現在也沒有收到。”

  記者從企查查了解到,長城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也已被凍結。

  企查查顯示,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已對長城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對長城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該法院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