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原標題:《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商返商人員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23號)》
為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商返商人員管理,嚴防疫情輸入風險,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商返商人員必須在入商返商前7天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報備,居委會(村委會)逐級報告至縣級和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境外入商返商人員在入境口岸接受14天隔離醫學觀察,解除隔離觀察后,方可入商返商。
二、境外入商返商人員在入境口岸集中隔離結束后,由入商返商人員入商目的地或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指派專人、專車到入境口岸接收境外入商返商人員,轉運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返回縣(市、區)后,在縣(市、區)集中隔離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三、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每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其中第14天實行雙采雙檢,核酸檢測結果全部為陰性,方可解除集中隔離,轉為7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外出,并在第2天、第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結果無異常的,解除管控。
四、接收轉運費用及集中隔離期間各項費用均由境外入商返商人員本人承擔。
五、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接收和轉運境外入商返商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指派專人、專車接轉境外入商返商人員,否則將依規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