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十四類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取消十四類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

  本報訊(記者 孫娟)應聘事業單位要開計劃生育證明、報銷醫藥費要開外傷證明、取走家人骨灰還要原單位開同意骨灰取走證明……你的生活中,遇到過多少類似的證明要求?昨日,市政府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民生服務事項中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的通知》,取消了涉及6個部門14類22項相關事項中增加群眾負擔、不符合簡政放權精神的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今后,鄭州市民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這些證明和材料不用再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供。

  《通知》要求鄭州市政府各級、各部門,自10月22日起,凡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部門和單位在行使行政權力、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時,不得再依據規章和其他一般規范性文件增設辦事前置條件和辦事環節;正在實施的,要根據通知精神全面清理取消,并于10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清理取消結果。

  取消不必要的證明,會不會引起政府部門辦事拖延呢?《通知》明確,確需有關證明和核實有關情況的,由相關部門或者辦理部門直接征詢對應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接受征詢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收到征詢請求當天予以回復,如果哪個單位或個人借機拖延,將面臨嚴肅的追責。

  鄭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取消的14類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大多數是政府部門自身應當履行的監管職能、職責,交由當事人承擔的。此次只是初步梳理的結果,在群眾辦事的過程中,可能還會發現一些不合理或不必要的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大家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鄭州市政府將繼續做明確處理。

  鄭州市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電話:(0371)12388(24小時);鄭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舉報電話:(0371)67887372(工作時間)。

  《通知》還要求對于繼續增設的不符合簡政放權精神要求的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或逾期回復征詢請求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處理結果在全鄭州市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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