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寧在接受媒體采訪“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的‘國’字號還是非‘國’字號身份? 《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賄賂犯罪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及各檔情節的具體標準和定罪量刑幅度目前還沒有明確說法兒……”昨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蔡寧走進鄭州全媒體新聞會客廳,暢談他關于司法領域的意見和建議,并就今年我省的反腐重點予以解讀。
談
“國企員工”身份界定
建議出臺立法解釋界定身份
懲治職務犯罪
在查辦貪污賄賂案件時,對于某些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制公司、企業中工作人員的犯罪,是否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責任,法律規定不明晰,身份界定成為難題。
蔡寧表示,當前,國有獨資公司企業減少,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參股公司越來越多,國家出資企業的類型不斷豐富,國家出資企業工作人員的身份界定問題也凸顯出來,在定罪量刑上,國家工作人員要比非國家工作人員重。而身份的認定,直接涉及懲治腐敗的力度。
據了解,2010年11月,“兩高”出臺了《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將委派主體擴大到國有資本控股、參股公司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進一步擴展了國有公司、企業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
蔡寧表示,“兩高”《意見》出臺后,對于統一司法標準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兩高”《意見》還有必要通過立法解釋形式進一步予以明確,“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立法解釋,借鑒‘兩高’《意見》有關規定,對刑法中國有公司、企業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作出解釋”。
談
“刑九”修正案
建議盡快出臺貪污賄賂罪司法解釋
蔡寧建議,盡快出臺《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貪污賄賂犯罪的司法解釋。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6年1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但目前有關貪污賄賂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司法解釋仍未出臺,對司法工作,尤其是對懲治職務犯罪工作影響較大。”蔡寧認為,當前,突出的問題一方面是對新立案件的標準如何把握不明確,影響對部分案件的立案;另一方面是對訴訟中的案件如何定罪量刑不明確,影響案件的消化處理,特別是及時起訴、判決。
“司法解釋的缺失,已經影響到了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正常開展。建議盡快出臺正式司法解釋,對貪污賄賂犯罪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各檔情節的具體標準和定罪量刑幅度予以明確。”他呼吁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