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湛河區:不作為、公款吃喝,4名干部受處分
湛河區河濱街道辦事處陶寨村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房問題
經查,2013年12月,陶寨村在本村土地上非法建設住宅樓。2014年5月,市國土資源局對陶寨村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4445.18平方米土地,并罰款71842.38元。其間,上級部門也多次到現場下發停工通知書,要求拆除,陶寨村依然私自建設。陶合章作為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對陶寨村非法占用土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丁起鵬作為現任村黨支部書記,對上級部門多次下發的停工通知執行不力,有玩忽職守行為。陶秋東作為主持村委會工作的時任副主任和現任村黨支部副書記,對陶寨村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2016年3月28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陶合章、丁起鵬、陶秋東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湛河區曹鎮鄉朱堂村村委會主任張長水挪用禁燒補助款用于吃喝招待問題
經查,2013年,曹鎮鄉政府撥付給朱堂村禁燒補助款共計75432元,該款已全部入村賬。2013年1月—9月,朱堂村先后將42500元禁燒補助款用于村招待費支出,并以秸稈還田款、耙地款的名義經張長水簽字后入村帳報銷。
2016年3月22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長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平頂山市高新區:違規發展黨員、公款私存,3名干部受處分
高新區遵化店鎮霍張村黨支部書記楊付堂違規發展黨員問題
經查,2015年12月,在霍張村發展黨員過程中,楊付堂未按照黨員發展程序,違規將未指定入黨培養聯系人,且教育培養時間未滿一年的村民楊小偉確定為入黨發展對象,其行為違反組織紀律。
2016年3月28日,經遵化店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楊付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高新區遵化店鎮張樓村黨支部委員、會計王現生公款私存問題
經查,2012年7月,王現生以現金支票形式從遵化店鎮“三資”管理中心領取征地補償款321.32萬元,支付群眾124.618萬元,結余196.702萬元。2012年8月,王現生將結余的196.702萬元存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農村信用社銀行賬戶。2014年10月,王現生受村主任趙某某指使,將其中150萬元轉存至以個人名義開設的郵政儲蓄賬戶,為郵政儲蓄所所長李某某攬儲。期間,該筆資金陸續用于支付群眾征地補償款、修路、安裝村民水管等開支。其行為違反財政管理法有關規定。
2016年3月28日,經遵化店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現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給予主管“三資”的遵化店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閆俊嶺誡勉談話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