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疑問
30元成本到底都含啥?利息歸誰?
昨日有媒體報道,公交IC卡工本費僅9毛錢,收取30元的押金,實在太高。對此,劉廣樂說“9毛錢肯定不可能”。
據其解釋,押金就是成本。核算時,首先要明白工本費和成本的區別。工本費僅僅是卡的成本,但是要維持卡能正常使用,還要設置網點、人員配置,以及后臺、硬件、軟件等,都屬于成本,成本是大于工本費的。
除了押金外,市民普遍關注的是,每張卡30元的押金,100萬張就是3000萬元,即使放在銀行也會產生數額不小的利息,押金產生的收益歸誰?
劉廣樂說,目前押金收益如何管理和歸屬政府沒有明確的政策。按照IC卡發行政策收益歸IC卡發行企業所有,押金專款專用,用于退還乘客,不能挪作他用。
記名不記名,到底區別在哪兒?
在辦理公交卡時,都是實名制,為啥升級為綠城通后不記名,莫非是系統升級后還倒退了?劉廣樂說,現在去辦卡,也可以要求辦記名卡,但是辦理記名卡后不能在異地使用。
既然能辦,為啥又不推廣?他的解釋是,住建部沒有表明必須實名制。實行實名制后,刷卡時系統需要識別個人信息,會影響交易速度。綠城通應對的是大客流,而且綠城通是小額支付,不建議市民選擇記名卡。對劉廣樂的解釋,市民吳先生并不認同,因為記名卡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維權案例
質疑押金不合理
律師告了兩家單位
覺得收取押金不合理,作為律師的張偉,今年初對綠城通收取30元押金提出了質疑,把鄭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責任公司、鄭州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兩家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判定此舉違法并退還多收取的押金。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根據央廣網報道,張偉質疑,卡的成本也就5~10元錢,向市民收取30元押金明顯過高。綠城通卡不記名、不掛失、不計息,如果別人撿到這張卡,也能兌換押金,損失的是消費者本人。發卡公司收取了押金,卻沒有保障消費者的任何權益,反而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張偉說,正是這種“被迫”進行的消費行為,讓他感到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
昨日,鄭州晚報聯系鄭州市二七區法院以及張偉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均未了解到案件的最新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