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還安慰毛女士,分隔增加新的房間很正常,在合租房內遇到這樣的情況不必大驚小怪。

  租房者:中介刻意隱瞞房屋要改造

  毛女士說,第一次來到這套復式房時,客廳和餐廳還沒裝修。她在進入餐廳時還問帶領看房的中介“以后都可以在這里吃飯嗎”,對方未直接回答她,一直提醒她使用水電的注意事項,并催促她盡快交錢入住。

  “合租我是有準備的,但這種分隔我接受不了,以后的安全誰來保證。”她說,租用主臥每月租金為1150元,押一付四交完了5000多元現金,自己還沒正式入住卻遭遇這種情況。

  毛女士表示,中介刻意隱瞞即將分隔改造房屋的情況,計劃中的合租生活將被群租替代,所有房間出租后自己將與10多個陌生人生活在同一個屋子內,生活質量和安全問題都很難保證,退房還遭到了中介拒絕。

  房產中介:分隔出的臥室不超過兩人住,不算群租

  對于毛女士的質疑,房產中介公司負責人承認并未告知毛女士重新分隔房間的計劃,但對方只是租用復式房的主臥部分,是否告知對方裝修計劃并無不妥。而房間即使進行分隔出租,也不會出現群租的問題,因為分隔后客廳和餐廳新增的四個房間,人均居住面積將不低于5平方米,并且每個房間內居住的人數應該不會超過規定的兩人。

  房東:收租金就行,只要不發生火災就沒事

  “平時不用管,到時找‘二房東’收租金就行,只要不發生火災就沒事。”市民程先生在康平路與永平路交叉口鑫苑新城購買了一套房子,今年初交房后交給了房產中介公司,對方對房子分隔后進行了出租。

  程先生說,雙方對意外情況的處理和責任劃分還比較模糊,他多次提醒中介不要隨便更改房內線路,而不斷出現的托管公司卷款跑路的新聞,也讓他增加了聯系中介的次數。

  基層民警、社區人員:實際工作中缺少監管依據

  昨日,對于和生公寓復式房被分隔的情況,轄區民警及社區均表示合租和群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但在實際工作中缺少監管依據。

  二里崗分局石化路社區民警:“具體工作中遇到過合租群租這類情況,處罰的依據不好找,警方對經營場所的監管不適用居民出租屋。”

  航海東路辦事處石化路社區網格督察員閆濤:社區無執法權,但會將具體情況反映給房管部門。

  消防部門:群租要警惕用電引發的火災

  鄭州市消防支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部分公司租用民房當做員工宿舍,內部甚至住宿20余人,但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消防部門沒有權力對公民個人行為進行消防違法檢查,正常情況下只能提醒或聯系警方和房管部門做進一步的處理。

  他提醒,經過分隔改造的合租或群租房,內部線路可能也進行了改造,夜間租戶們返回休息時,用電負荷也會相應增大,如果出現電路故障或使用的材料存在隱患,都很容易引發傷亡事故。

  看清這幾個數字

  2015年,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鄭州市房屋租賃聯合管理實施方案》,首次對“群租”進行定義:“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5間或居住使用人達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超過2人。”

  鄭州對群租說“NO”

  鄭州市房產租賃市場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角度講,群租人員流動性大,群租隱患突出,群租房也易成為不法分子藏匿或犯罪的場所。

  根據實施方案,每年的3月份到5月份為集中普查期,從6月開始對群租進行清理整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在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時,發現有群租行為,首先要勸房屋租賃當事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不聽勸的,可下達停止違規租賃通知書,并限期整改。如果在規定期限不接受整改,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