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鄭州市政府政務服務網發布了《鄭州市火車站西出口廣場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結果》,審計發現多項問題,全文如下:

  鄭州市火車站西出口廣場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結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告)

  2016年第30號(總第6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自2016年5月19日起,對鄭州市火車站西出口廣場工程竣工決算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

  鄭州火車站西廣場工程由地下停車場建設工程和拆遷補償二部分組成,是鄭州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點工程。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鄭發改城市〔2008〕34號文批復《鄭州市火車站西出口站前廣場及地下停車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鄭發改設〔2008〕223號文《關于鄭州火車站西出口站前廣場及地下停車場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總概算核定為116686萬元(含征地拆遷費)

  以鄭發改投資〔2006〕604號文、鄭發改投資〔2007〕 217號文、鄭發改投資〔2008〕 265號、鄭發改投資〔2009〕592號文下達城建投資計劃,該項目投資計劃116686.33萬元(含拆遷資金77231.77萬元),其資金來源為地產集團融資。

  鄭州火車站西廣場建設工程拆遷經鄭州市發改委鄭發改投資[2016]642號、[2007]217號立項批復,鄭州市規劃局[2007]鄭城規管許字0121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鄭城規地[2008](120)號關于鄭城規管許字0121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延期批復和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鄭拆許字[2009]第00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

  鄭發改城市[2009] 544號文將西廣場建設工程拆遷補償總概算由116,686萬元調增23,434.38萬元,只調整拆遷費用,工程投資不予調整,調增后的總概算為140,120.38萬元,其中,拆遷補償費用為98,763.29萬元。

  建設內容及規模:本工程位于鄭州市中原路與太和路交叉口西南角。東鄰新建西站房外站坪,西鄰京廣路,北至站北街,南至站南街,占地總面積15.17萬平方米。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站前廣場工程總建筑面積11.1萬平方米,其中站前集散廣場4.6萬平方米,北側公交站及郊縣車停車場2.9萬平方米,南側社會大型車輛和出租車地面上下客區停車場3萬平方米,主要地面道路為站南街和站北街,長度分別為182米和172米。地下停車場工程總建筑面積6.07萬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車庫2.63萬平方米,地下環形車道及出租車候車區1.63萬平方米,地下換乘大廳0.46萬平方米,通道及商業、配套用房1.35萬平方米。地下汽車庫共設置小型車停車位688個。工程主要內容包括廣場、道路、交通、排水、給水、景觀、照明、燃氣、熱力等分項工程。

  鄭州火車站西廣場建設工程拆遷二00七年六月開始,拆遷范圍為鄭州市規劃局[2007]鄭城規管許字(0121)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紅線(太和路以西)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及其構筑物。規劃紅線包括:

  太和路2-19號、25號、54號、57號、60-78號;蜜蜂張街88號院的7號樓、4號樓、太和路環衛中轉站;馬砦街37-44號、60-67號、260號、中工房36-70號、79-96號(包括中工房大昌院2號樓以北平房)。

  劉樓:30號-35號、37號-119號、137號-171號、181號-312號、劉樓二七區文教1號樓;京廣北路17號-27號;太和路160號、168號-253號。

  鄭州火車站西廣場建設工程拆遷補償涉及1845戶個人及單位,其中一期748戶、二期1097戶。

  (二)項目招投標情況

  2008年3月25日項目部委托河南興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為招標代理人,代理本工程的施工、監理、扶梯、空調、風機、融雪、消防、智能化、石材、精裝修、綠化、照明、供配電等招標事宜。

  工程施工招標于2008年5月6日發布招標公告,2008年6月3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施工一標段中標單位為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二標段中標單位為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監理招標于2008年5月6日發布招標公告,2008年6月4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二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河南宏業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精裝修招標于2009年6月5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8月27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鄭州康利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工程招標于2008年8月21日發布招標公告,2008年10月21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鄭州建東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空調主機和新風空調招標于2008年10月22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2月13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鴻大工程有限公司。

  智能化系統施工招標于2008年12月8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4月23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二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河南丹楓科技有限公司。

  風機招標于2009年3月5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4月8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河南中大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燈具采購及安裝招標于2009年8月10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9月15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河南新中飛科技照明電子有限公司。

  室外給水施工招標于2009年11月9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11月15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鄭州自來水工程公司。

  交通引導系統招標于2010年3月9日發布招標公告,2010年4月9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河南路路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自動扶梯購置及安裝工程招標于2009年1月5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2月12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河南奇盛科技有限公司。

  電力招標于2009年9月9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10月16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一標段中標單位為海南金盤電氣有限公司,二標段中標單位為河南索凌電氣有限公司,三標段中標單位為鄭州祥和集團上街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綠化施工招標于2009年8月10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9月16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河南翰墨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綠化施工北側廣場及南側補充部分施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于2013年11月15日在鄭州市“一站一橋一路”工程建設項目部(華原賓館三樓)會議室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河南四季春園林藝術有限公司。

  自動融雪和噴淋管道防凍伴熱系統購置招標于2009年6月5日發布招標公告,2009年6月25日在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樓開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武漢鼎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為保證拆遷工作順利實施,鄭州市地產集團作為拆遷人,委托鄭州市二七拆遷安置補償事務所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除工作。

  (三)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鄭州市地產集團收到鄭州市財政局撥付鄭州火車站西廣場建設工程及拆遷補償資金607830000.00元。其中:2007年收到財政撥款150000000.00元,2008年收到財政撥款243000000.00元,2009年收到財政撥款為40000000.00元,2013年收到財政撥款124330000.00元,2014年收到財政撥款30000000.00元,2015年收到財政撥款20500000.00元。

  鄭州市地產集團承擔的鄭州火車站西廣場建設工程及拆遷補償賬面支出總額1669287791.25元,其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鄭州市地產集團支付拆遷補償款賬面金額為1337671876.25元,鄭州火車站西廣場建設工程賬面支出金額331615915.00元。

  二、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在項目財務收支方面,項目部提供的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工程投資狀況,財務核算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各項財務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方面,項目部按照規定辦理了有關立項審批手續,對主要工程施工和監理進行了公開招標;但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工程設計未招標、合同簽訂不規范等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設計未招標

  經查該項目工程設計未實行招標,是由鄭州市市政工程勘測設計研究所與鄭州市建筑設計院組成聯合體共同承擔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金額為7603700元。

  (二)消防檢測工程未經批準采取邀請招標且評標委員會組建不符合規定方式

  經查消防檢測工程未公開招標,工程建設項目部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評定,中標單位為河南豐達消防檢測有限公司,合同金額為133540元;其所請評標專家來自設計、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部內部人員,不符合招投標法規定的有關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要求。

  (三)合同簽訂不規范

  經查,該項目在合同管理中,合同簽訂不規范。如:工程建設項目部與鄭州市市政工程勘測設計研究院和鄭州市建筑設計院組成的聯合體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甲乙雙方均未簽日期;與鄭州市祥和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火車站西廣場電纜進入電力公司管道合同甲方代表未簽名,乙方未簽章、簽名;與鄭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簽訂的技術咨詢合同未明確約定雙方各自承擔的違約責任。

  (四)項目資金未按規定單獨建賬

  經查,該項目部自2008年建賬起,將“火車站西出站口廣場工程” 和“鄭州市中心區鐵路跨線橋工程”支出未按規定單獨記賬,而作為一個項目合并記賬。

  (五)工程造價不實

  該項目報送工程結算金額為385286284.69 元,審定金額為365103583.18 元,審減金額為20182701.51元,審減率為5.2%。

  (六)計入不屬于本項目支出費用

  鄭州市地產集團2011年1月85號會計憑證計入的不可預見費1442863.87元,其中1153993.87元屬于京廣、京沙項目不可預見費,多列支出。

  (七)費用歸集出現差錯

  2010年8月份150號會計憑證付廣發銀行貸款利息6814500.00元,應計入融資費用科目,單位賬面誤入“房屋拆遷補償費”明細科目;2011年1月85號會計憑證發生不可預見費288870.00元,應計入不可預見費明細科目,單位誤入“房屋拆遷補償費”科目。

  (八)原始憑證不完整

  2008年12月103號會計憑證,未付轉賬說明及轉賬依據,憑證缺少附件依據。

  四、處理決定及審計建議

  針對上述審計發現的問題,鄭州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建議工程建設項目部執行招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和資金的預算、控制工作,依法、合理使用建設資金;要切實規范工程結算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決算,并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簽證,以減少決算審計過程中產生的不必要的爭議,確保政府投資的節約和效益最大化。

  五、鄭州市“一站一橋一路”工程建設項目部的整改情況

  截至目前,鄭州市“一站一橋一路”工程建設項目部正按審計要求期限積極整改。工程建設項目部應將整改情況及時對外公布。(來源:鄭州市政務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