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增強震懾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文明意識和法制觀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諧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部署,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決定自2016年1月份開始將每月25日定為“交通違法曝光日”。

  第二十九次交通違法曝光日

  酒駕醉駕

  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全市共查處醉酒后駕駛機動車181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554起,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5起,再次酒駕23起。(名單附后)

  因涉嫌危險駕駛(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81起。

  我是正義臉分割線

  醉駕的代價,你承擔不起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以上80mg以下,屬于飲酒駕駛(酒駕);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于醉酒駕駛(醉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