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裴其娟) 記者昨日從市城管局了解到,為配合鄭州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從10月15日起至今年底,市內各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將對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后予以處罰。

  參與此次行動的包括市內五區及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火車站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

  可以對以下區域違法停放的機動車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和區域;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道(按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公交車、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除外);法律、法規規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