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宋迎迎

(資料圖片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邱琦 攝)(資料圖片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邱琦 攝)

  10月23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關于強化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全面強化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以問題為導向,加強疫苗流通和使用全過程、各環節監管,落實保障措施,細化第二類疫苗采購、儲運、使用管理的流程與措施。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機制,健全市級免疫規劃疫苗管理機制,建立市級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根據防病工作需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疫苗針對疾病監測,綜合評估相關疾病負擔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衛生經濟學評價以及生產供應能力等因素,使群眾享受到更加優質的接種服務。

  《意見》規定,開展接種工作必須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設置預防接種門診,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在疫苗接種管理方面,《意見》要求,接種一類疫苗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由政府埋單;二類疫苗自愿接種、費用自理。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公眾異常關注的異常反應損害,《意見》明確規定要有人負責。

  《意見》明確,異常反應實質上是在疫苗接種過程中相關各方都沒有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而“沒有過錯”指的是疫苗本身的質量沒有問題、接種人員沒有違規操作、被接種者也沒有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癥等情況。 對于異常反應損害,要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機制,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