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文靜)日前,鄭州市紀委監委對鄭州市中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寶琴(正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劉寶琴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私自扣押控告材料,在單位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領取村民福利;違反群眾紀律,不按規定公開政務;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流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寶琴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寶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