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是交通秩序的維護者
配合交警執法是公民的義務
但在執法過程中
個別人目無法紀辱罵、推搡執勤交警
近日,洛陽一女子因阻礙執行職務
被警方依法處置
案情回顧
11月17日下午17時16分,洛陽交警古城大隊指派警力到位于洛龍區學府街洛一高門前指揮疏導交通。在執勤警員指揮下,車輛正有序通行,此時傳來一陣陣刺耳的汽車鳴笛聲。
市區禁止鳴笛
學區禁止鳴笛

(執法記錄儀截圖)
執勤警員迅速上前,通過詢問得知是從后方一輛黑色轎車傳來的刺耳鳴笛聲,執勤警員依法要求該車女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并告知其將車輛停好后,到學校門前接受處理,隨即又返回崗位繼續指揮疏導。

(執法記錄儀截圖)
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黑色轎車女子停好車后找到執勤警員,以急著回家給母親送東西為由,搶奪執勤警員手中駕駛證、行駛證,并上前撕拽拉扯執勤警員胳膊。執勤警員警告三次后,該名女子仍然不聽警告,持續搶奪證件并撕拽執勤警員。

(執法記錄儀截圖)
后執勤警員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將其控制。目前,轄區古城分局依法對該女子(馬某、女、35歲)阻礙民警執行職務處罰款200元、行政拘留10日;洛陽交警古城大隊依法對其禁鳴區鳴喇叭處50元罰款。
公安交警的正常執法行為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交警蜀黍提醒廣大人民群眾:
面對人民警察執法時
公民要積極予以配合
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民警執法
阻礙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為
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若您認為民警的執法
違反法律法規或執法不當
可以通過正規途徑依法進行反映或申訴
法律尊嚴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