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于廣大普通百姓來說
都是一件頭等大事!
但如果購房時不夠謹慎
沒深入了解房子的相關信息
則很有可能就陷入“購房騙局”中

近日
濟源的王先生向記者求助
他3年前買的房子
至今卻沒法在房管局備案?
這是為什么呢?
房子買了三年,卻無法備案!
王先生告訴特派員,2015年,他在濟源市星湖灣小區買了一個近50萬的房子,當時在星湖灣售樓部簽訂了正規購房合同并開具了發票,現在已經交了35萬。如今三年過去,房子一直沒到手,也無法在當地房管局備案。





了解這個情況后,特派員陪同王先生一起來到星湖灣售樓部,聯系到開發商負責人郭經理。郭經理表示,當初賣這個房子的時候他們就已說明,這個房子沒法備案。


對于房子為什么不能備案?星湖灣開發商負責人始終閉口不談。


原來!房子早就有了房主!
還被賣給了第四家?
由于當時王先生把房款交給了原房主田先生,隨后,王先生聯系了田先生一起來協商此事。田先生趕來后告訴特派員,這套房子其實早就有了一個姓崔的房主,所以這三年來王先生始終無法備案。





田先生表示,當初他花了49萬買的房子,只要開發商能把房款退了,他也會隨后把王先生的房款退掉。在與開發商爭論中,田先生透露,現在開發商又把房子以70多萬的價格賣給了第四家。




濟源市房管局:不允許“一房多賣”!
開發商負責人對房子賣給多家的行為閉口不談,表示這是公司內部事務,這讓田先生與王先生非常失望,已經對開放商不再抱有任何希望,只要求退款。最后,郭經理在請示完公司之后給出了答復,承諾在2018年12月月底之前給王先生退款。



面對開發商這種一房多賣的行為,特派員隨后到濟源市房管局反映此事。經核實證實,崔先生是這套房子唯一合法備案的業主,所以之后的業主再次購買房子都無法備案。濟源市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盡快調查處理此事。




這不查不知道
一查嚇一跳啊
一套房子賣給了四個人
開發商竟然這么大膽
做出這種公然違規的事情
也希望當地相關部門盡快介入
嚴厲打擊!
保護業主們的權益
近年來
房屋買賣中
“一房二賣”甚至“一房多賣”現象
時有發生!
那么,買房時
應如何避免被套入“一房多賣”的圈套呢?
下面小編就來給您支幾招
購房攻略:買房應如何避免“一房多賣”?
技巧一:先進行預告登記
為了解決“一房多賣”的問題,我國法律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根據《物權法》第20條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由此可知,預告登記制度具有限制賣家與買房人簽約后再出售房屋并轉移產權給其他買房人的作用。

在這個制度里,我們需要注意兩點:
1、預告登記需要雙方自主約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強制性義務,如果賣家不同意進行預告登記,買房人的合法權益還是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
2、預告登記后,必須在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過戶登記,否則預告登記自動失效。
另外,如果買房人不確定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賣”,也可以在買賣合同簽訂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證,以避免不必要的購房風險。

技巧二:從多方面查探虛實
購房人可通過詢問承租人或賣家、出租屋管理部門等途徑查實所購的房屋是否已經有人租賃,如果有人租賃,應當確認承租人是否已經與賣家簽訂買賣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經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等事項,如果承租人已經與賣家簽訂買賣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購房人最好別再購買該房。因為前兩者行為很可能變相構成“一房多賣”。

技巧三:采取資金監管及資金托管
買房人在買房時首先要及時網簽,嚴格采取資金監管及資金托管的形式進行交易。在這種方式里,買房人先將購房的資金交至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托管賬戶,等相關證件辦理完畢后,該賬戶才會把購房的資金交給賣家。這種途徑類似于在網上購物的一種支付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如果賣家違約了,未把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購房人時,購房人的資金是無法交給賣家的。

技巧四:加重“一房多賣”的違約責任
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明確“一房多賣”等禁止性規定,并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同時要注意合同上是否加蓋正規公章,保證法律效力。
總而言之,由于房屋的價值比較大,在防范“一房多賣”的問題上,購房者在買房時很有必要進行預告登記。同時,也可以參照上述的其他技巧,以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防范“一房多賣”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

再次提醒廣大購房者
在購房時
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謹慎再謹慎
仔細檢查合同全部內容
與賣方明確
“一房多賣”等禁止性規定
避免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