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滿公交車啟動太急,與女司機發生口角,一言不合便上前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致使車上兩名乘客受傷。記者今天從漯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召陵人民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對李某提起公訴。
據檢察院多方調查,今年44歲的李某某系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曾兩次因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5月5日下午4時許,李某酒后乘坐一輛30路公交車,因嫌公交車起速太快、自己剛上車還未站穩險些摔倒為由,與公交車女司機張某某發生口角,進而引發爭吵,當公交車行至漯河市開發區解放路南段時,李某某突然從座位上起身沖到女司機駕駛位前,強行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據調查,當時公交車的行駛速度約每小時40公里,導致公交車猛烈搖擺,司機張某某采取了緊急剎車措施,才沒有使公交車進一步失控,當時有車上有兩名乘客受了輕傷。女司機停車后隨即打了報警電話,李某某隨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方認為:被告李某某搶奪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侵犯了社會公共安全,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