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汝州交警
11月29日7時43分許,正值早高峰,汝州交警執勤巡查經過朝陽路與城垣路交叉口時,一輛白色眾泰車停在直行道內,駕駛人狀態異常。民警上前詢問時,發現駕駛人李某某神情慌張,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氣,民警現場扣留車輛并將駕駛人帶回大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達184mg/100ml,對李某某體內靜脈血液樣品送檢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3.6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李某某供述,自己在汝州市夢想大道某酒吧工作,29日凌晨3點下班后與朋友一起到城垣路某飯店喝酒,一直喝到早晨7點,以為白天開車不會遇到交警,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開車上路,未料到被交警蜀黍逮個正著。

推杯換盞整夜,早上駕車上路,下午住進看守所“豪華套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2款,李某某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準考取駕駛證,同時將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蜀黍提醒:朋友聚會很開心,推杯換盞總是情,喝酒開車不可取,法律面前不講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