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民生大參考

  鄭州新鄭市辛店鎮的侯女士說,他老公已經去世十年了,但是卻突然因為一場車禍,攤上了官司,這讓侯女士驚訝不已,同時也讓侯女士受到了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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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侯女士不敢相信的是,她一打聽,這事兒還真跟自己2008年去世的丈夫有關。說是丈夫的摩托車撞了同村的村民史某某,后來史某某因醫治無效死亡,侯女士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原來,侯玉香在2014年把摩托車賣給了隔壁村的肖某,但是交過錢之后,肖某并沒有把這輛摩托車過戶到自己名下。出事以后,肖某翻臉不認賬,一口咬定自己并沒有買這輛車。

  那么,侯玉香女士到底需要承擔多少連帶責任呢?

  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侯玉香作為車輛所有人和投保義務人,要和肖某一起賠償受害人家屬103700元。這件事也給大家提了個醒,車輛買賣時可不能大意呀!

  所以啊,不管是買賣二手車,還是進行其他交易,不要圖省事,一定按要求走法定流程,不然,麻煩真有可能找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