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父母吵架將倆孩子從十樓扔下!?是什么樣的心理,造如此惡毒的謠言?!

  昨天上午十點左右

  新鄉獲嘉縣歐洲小鎮小區

  兩名男童意外墜樓

視頻加載中,請稍候...

  醫護人員趕到時

  兩名男童均已無生命跡象

  這樣的意外 太過殘酷

  當人們為孩子的意外墜樓感到痛惜

  為當事家庭揪心同情時

  有人卻在網上散布這樣的消息

  悲劇究竟是怎樣發生的呢?

  昨天下午

  都市報道記者采訪到了一位現場目擊者:

  “大的孩子在窗戶邊玩著,

  她(母親)去拉大孩子的情況下,

  后面背著小孩子,

  兩個孩子一塊兒掉下去了”

  意外喪子

  家人本就非常崩潰

  謠言

  可能是壓垮他們的最后一根稻草

  昨晚8點20分

  獲嘉警方發布警情通報

  散布謠言

  你將負這些責任

  ↓↓↓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都市報道

  記者:關新耀 梁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