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文圖

  “終本”,終結本次執行的簡稱,是法院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也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從而結案的一種方式。當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法院會繼續恢復執行。

  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規范終本案件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的若干規定》,要求執行案件終本前需征求申請人的意見,也稱終本約談,規定約談應包含7個方面內容,并就終本約談的方式方法作出具體規定。 

  [內容:終本約談應包含7個方面]

  通俗地說,終本約談就是解釋你申請的執行案為何暫時執行不下去、終本是什么、以后怎么辦,并聽取申請執行人對終本的意見。

  根據《規定》,約本約談的對象是申請執行人或經其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約談人為承辦該執行案件的法院執行人員,時間點為案件符合終本條件之后、擬裁定終本之前。

  約談應包含7個內容:告知約談對象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案件執行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本的法律依據及法律后果 、終本后的申請執行人權利,詢問約談對象是否還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聽取約談對象對終本的意見。

  當然,申請執行人申請終本不需要終本約談。另外,執行內容僅為追繳訴訟費或罰款、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刑事財產刑執行案件也不用約談。

  [方式:面談為主,其他方式為輔]

  《規定》明確,約談方式原則采取面談方式,也可以采取電話、郵件、傳真、短信、微信等方式約談。采取面談以外方式約談的,應先經執行局長審批。

  采取面談方式,法院至少應有兩名執行人員參加,面談內容應形成約談筆錄,經約談對象和約談人簽名確認后入卷。

  采取電話方式,約談人應使用執行記錄儀等視聽設備全程記錄電話約談內容,并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文字材料,填寫《終本約談表》,由約談人和視聽材料記錄人簽名確認入卷。

  采取郵件、傳真方式,約談人應將《終本約談表》發送至約談對象,經約談對象填寫、簽名后發回法院,由約談人簽名入卷。約談對象未填寫回復的,由兩名約談人簽字確認。通過郵件方式約談的,應將郵件封面復印一并入卷。

  采取短信、微信方式,約談人應將《終本約談》電子版發送至約談對象,經約談對象打印、填寫、簽名后,拍成照片發回法院,約談人應打印照片并簽名,并將短信、微信約談記錄截屏圖片打印和《終本約談表》一并入卷。

  [意義:終結個別法院存在的終本亂象]

  以往,因為法律對終本沒有規定細則,法院對執行案件作出終本裁定的時候,有的會提前與當事人溝通,有的則直接下達裁定,有的下達裁定后也不送達申請執行人,有的直接將案件擱置,既不終本也不執行。而這幾年因為執行考核較重,單純追求執行率而把不應該終本的案件納入終本程序的現象,相對更為突出一些。

  這導致終本案件質量不高,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申請執行人對法院產生不信任,極大影響了法院形象。因此,河南省高院根據民訴法、最高法關于終本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就終本約談進行了具體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不意味著案件從此被束之高閣,也并非債務消滅意義上的終結執行。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5年內,執行法官每6個月都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一旦查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法院將會依職權隨時主動恢復執行。如果是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其他財產情況,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且該申請不受時間的限制。

  同時,“終本”之后,對被執行人采取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等措施不會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