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市平原地區將劃“禁煤區” 供暖季前全市行政區實現散煤清零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文圖

  隨著供暖季即將到來,北方城市也將進入重污染易發時期。9月25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散煤污染治理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提請鄭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定,記者了解到,為持續改善鄭州市空氣質量,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按照計劃,今年11月15日前,鄭州市平原地區將全部完成電代煤、氣代煤,并劃定為“禁煤區”。

  鄭州一些農村地區仍在使用散煤取暖

  為進一步改善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的發生,鄭州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鄭州便在市區全域禁止生產、銷售、運輸、燃用煤炭,實現無煤化。據悉,登封市、新密市、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上街區人民政府也參照鄭州市禁止生產銷售運輸燃用煤炭的相關通告,將建成區劃為了禁煤區。

  記者了解到,此前,鄭州市已實現市區全域和縣域(含上街區)建成區無煤化、農村地區全部使用清潔型煤替代散煤。通過最近對農村散煤和“雙替代”(電代煤、氣代煤)調研的情況來看,鄭州市農村普遍使用電磁爐和液化氣做飯,生活用煤幾乎不存在,農村散煤主要用于冬季用暖。

  根據最新統計,鄭州市今年仍需進行“雙替代”的用戶合計6.9萬戶,其中滎陽市3萬戶,鞏義2.1萬戶,登封1.1萬戶。今年要全部完成“雙替代”,總數較多。

  鄭州平原地區將劃為“禁煤區”

  據悉,《決定(草案)》透露,鄭州市將加快推進全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的單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潔凈型煤“雙替代”,爭取今年11月15日供暖季前,平原地區全部完成“雙替代”。

  根據計劃,今年11月15日前,對已完成“雙替代”的區域,由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劃定為“禁煤區”。2020年10月底前,除偏遠山區外,其他區域劃定為“禁煤區”。鄭州市政府督促各縣(市)、上街區、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按上述規定劃定“禁煤區”。劃定的“禁煤區”范圍內,除煤礦、火電廠、潔凈煤倉儲供應、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的單位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散煤。

  同時,記者了解到,根據《決定(草案)》,今年11月15日前,鄭州市全市行政區域內實現散煤“清零”,在“禁煤區”內實現散煤和潔凈型煤“清零”。偏遠山區未完成“雙替代”區域,潔凈型煤配送網點予以保留,為偏遠山區未完成“雙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潔凈型煤。

  《決定(草案)》還提出,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訴舉報制度,發動廣大群眾對“禁煤區”內燃煤行為實施有獎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