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15日03時35分左右,朱鵬某駕駛豫HF61**重型廂式貨車沿S238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298KM+500M(漯河市郾城區新店鎮堯河廟村牌西約300米)處,在超越前面同方向張偉某駕駛的“時風”牌四輪拖拉機時,與四輪拖拉機拖斗左后角發生碰撞。
發生碰撞后貨車駕駛員朱鵬某采取措施不當,豫HF61**重型廂式貨車駛入左側車道,又與東向西曹某駕駛的豫A883**號重型廂式貨車相撞,造成三車不同程度損壞,豫A883**號重型廂式貨車所載貨車損壞。

接到報警后,城關交管巡防大隊迅速處警,并聯系消防、醫院前往急救。趕到現場時豫A883**號重型廂式貨車曹某已無生命體征,豫HF61**重型廂式貨車朱鵬某因搶救及時脫離生命危險,但傷情嚴重;張付某斷三根肋骨,目前已無大礙。

經調查,朱鵬某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未保持安全車速,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未靠道路右側通行,是造成該事故的根本原因,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