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故意制造違約,肆意敲詐租戶!鄭州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栽了》

  大象新聞·映象網記者 王韶卿 通訊員 付加才

  盤踞在小區房屋租賃市場,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5月8日,鄭州中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鄭州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龐景波公布了一起李某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李某租賃鄭州市黑莊路未來濱河小區業主的房屋,將房屋隔斷成“膠囊房”對外出租,并故意制造違約,肆意敲詐租戶。被告人陳某學、張某偉、梁某理、藏某杰、藏某方、渠某歡紛紛效仿。上述人員通過微信群溝通信息,相互聯絡,組織行動,逐漸交叉融合,形成了以李某為首,陳某學為骨干成員,其他人員為一般參加者,盤踞在未來濱河小區房屋租賃市場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以“糾紛”滋事為職業,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暗設陷阱,借著合同糾紛的外衣掩蓋敲詐勒索行為,在租戶交納定金或簽訂租房合同入住后,故意制造租戶違約,肆意收取高額的水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管理費等費用,租戶提出異議,就以停水停電、更換門鎖密碼、言語辱罵、威脅恐嚇軟暴力等方式,迫使租戶要么繳納高額費用,要么退租。 

  當租戶退租時,李某等人以租戶違約為由,拒不退還定金、押金和租金,以此達到牟取不當利益的目的。李某等人先后實施22起敲詐勒索犯罪行為,使濱河小區周邊就業的以大學畢業生為主體的租房族深受其害,致使租戶多次報警,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生活秩序和安全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對被告人李某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違法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黑中介、黑物業、黑出租”等群眾身邊的微黑惡、小黑惡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為惡劣,也是我們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落實“打早打小”方針的一個重要體現。本案中,李某等人主要集中在黑莊路未來濱河小區出租房屋,李某首先在該區域采用該種方式、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陳某學作為其公司員工積極參與,藏某方、藏某杰、梁某理紛紛效仿,張某偉、渠某歡積極參加,對外介紹出租、幫助斷水斷電,并通過建立微信相互聯絡、溝通信息,相互聯系、交叉,逐漸形成主要人員相對固定、連續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盤踞在濱河小區房屋租賃市場,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