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原標題:《河南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

  黃河鞏義段 鄭報全媒體記者 馬健 圖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15日下午,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河南省將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方案,旨在更高層次推動,更大范圍推廣,更寬領域拓展,努力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2018年底以來,河南省檢察院與黃河水利委員會、省河長辦探索形成了以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河湖治理協作聯動為主要內容的“河長+檢察長”制。

  根據改革方案,“河長+檢察長”實施范圍更廣,由省內黃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在協作機制上,由過去主要是檢察機關與河長辦兩家的協作,轉變為在總河長統一領導下,檢察機關加強與河長制全體成員單位全面協作;在跨區劃辦案上深化,進一步完善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公益訴訟起訴案件由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集中管轄等相關配套制度。

  改革方案明確,相關行政機關擔負河湖治理主體責任,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責任,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對負有河湖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檢察建議認真自查、主動整改、按期完成、按時回復。對行政機關不回復檢察建議、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充分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行政公益訴訟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相關涉河湖治理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建立辦案信息共享、問題線索移送、調查協作、檢測鑒定技術支持、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跨區劃案件集中管轄等五項機制。

  針對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可以與河長辦、成員單位每年共同研究選取一個或幾個領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形成執法、司法合力。去年,省河長辦先后分三批向檢察院移交的266件黃河“四亂”問題線索,現已基本整治到位;今年又分三批移交203件問題線索,目前正在積極有序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