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河南省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并公布全省醫療機構互認檢查檢驗項目清單(2021年版)。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范圍包括:全省同級醫療機構之間,醫聯體成員單位之間,有對口支援關系的醫療機構之間,應按照通知規定的醫學檢驗、影像檢查項目結果予以互認。原則上,通知規定的醫學檢驗、影像檢查項目結果,下級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應予認可。

  根據醫療工作的實際需要,通知規定,10類特殊情形下,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不予互認。具體包括: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反映病人當前實際病情的;因時效問題,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的;檢查檢驗結果與疾病發展關聯程度高、變化幅度大的項目;檢查檢驗結果與病情明顯不符的;患者或其親屬要求做進一步檢查檢驗的;重新復查檢查檢驗項目對治療措施選擇意義重大的(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因疾病轉歸需連續對比觀察的;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的;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所需的;其他符合診療需要的不可預測情形。

  據河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