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管城法院執行干警查封一批白酒后 被執行人速還款140萬元》
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

春節是銷售白酒的旺季,眼看一倉庫的白酒被法院查封,被執行人慌了,趕緊聯系執行干警償還了拖欠的140萬余元的執行款。2月8日,記者從鄭州市管城法院獲悉,此案已圓滿執結。
鄭州市管城法院在執行許某申請執行李某濤、李某麗、河南某貿易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李某濤、河南某貿易公司向許某支付股權轉讓款、退股分紅款142.6萬元,李某麗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然而面對法院的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未按時履行支付義務。于是許某向管城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管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并通過網絡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卡、房產等財產信息。執行干警經查控了解到,被執行人李某濤名下銀行卡內僅有兩萬元存款,一套房產存在聯合抵押,抵押金額400萬,并被5家法院查封。
執行轉機來源于申請人的一條線索。執行干警在與申請人了解情況中,申請人向執行干警提到,被執行人李某濤是做白酒生意的,其在中牟某物流公司曾租賃倉庫用于存放白酒,但并不清楚目前是否還在租賃。這一線索立即引起了執行干警的注意。

1月26日,管城法院執行三大隊大隊長張春甫、執行員郭衛波、書記員王恒星一行立即驅車來到中牟某物流公司實地調查倉庫情況。在執行現場,執行干警找到被執行人曾租賃的倉庫后,因中牟某物流公司起初不愿配合,于是執行干警通過緊鄰的別家倉庫攀墻看到該倉庫內存放的的確還是白酒。
隨后,執行干警與中牟某物流公司進行長時間的交涉,該物流公司最終提交了被執行人河南某貿易公司與物流公司的租賃解除協議一份、鄭州某酒業公司與物流公司的倉儲服務合同一份。執行干警根據情況調查得知,該鄭州某酒業公司系被執行人李某濤兒子所有的公司,被執行人李某濤有轉移財產的嫌疑,于是當場將存放百余件白酒的倉庫張貼封條,予以先行查封,并告知被執行人李某濤父子可提執行異議。

然而,法院查封后的當晚,被執行人李某濤就和法院聯系,要求解除查封,其同意向申請人許某支付140萬余元解決案件糾紛,并于當晚將140萬余元轉賬到法院賬戶。
第二天,執行干警來到銀行辦理了劃撥存款手續,將140萬余元執行款轉入申請人賬戶。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