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景瑋

  本報訊 為破解行政訴訟中的地方干擾問題,繼去年7月鄭州中院決定四類民告官案異地審理外,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轄區所有民告官案件將全部實現異地審理,同時公布鄭州市13個基層法院,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分工方案。看看您的案件應該在哪兒審?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

  13個基層法院分工每兩年調整一次。

  異地審理,13個基層法院的分工

  1.金水區法院管轄原由中原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2.中原區法院管轄原由二七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3.二七區法院管轄原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4.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管轄原由金水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5.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管轄原由惠濟區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6.惠濟區法院管轄原由新鄭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7.新鄭市法院管轄原由中牟縣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8.中牟縣法院管轄原由鄭州市管城區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9.新密市法院管轄原由登封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10.登封市法院管轄原由鞏義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11.鞏義市法院管轄原由滎陽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12.滎陽市法院管轄原由鄭州市上街區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13.上街區法院管轄原由新密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另外,根據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上街區等6個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以省直廳局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洛陽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以洛陽市直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