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阻撓執行□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文 首席記者 袁曉強/圖
一哭二鬧三跳魚塘,為了阻止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及其親屬鬧騰了四個小時。7月8日上午,在鄭州市金水區姚橋鄉一池塘附近,法官在強制執行案件時,發生了上述一幕。
被執行人稱“離婚協議寫的誰名下債務誰承擔”;法官稱被告躲避債務意圖太明顯,而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不管雙方如何約定,都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情:
欠債近十萬元
他離婚凈身出戶
2013年8月23日,李延順從趙某的魚塘拉走4.4萬元的成魚,寫了一張欠條。但經多次催要,李延順始終不予償還,趙某于是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判決李延順歸還欠款,但李延順不履行法院判決,趙某于是申請強制執行。據了解,李延順共拖欠5名原告近10萬元。
昨天上午,金水區法院執行局法官來到姚橋鄉一魚塘附近,準備對此案強制執行。在此之前,法官已經查明,李延順和孫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經營一個魚塘。2014年5月12日,李延順與孫某離婚。
現場:
上演“一哭二鬧三跳魚塘”
昨天上午,法院擬對塘中的魚捕撈后折抵執行款。李延順的前妻孫某稱,雙方已離婚,魚苗是春節后才投放的,和李延順沒有任何關系。從上午9點半到下午1點,孫某的小姑子、妯娌、公婆先后趕到現場。在他們的口中,孫某和魚塘的關系也不斷發生變化,從魚塘的管理者變成了一個打工的。其妯娌稱,魚塘是她的,每月給孫某開一千多塊錢工資。
在法官強制執行過程中,一名中年女子跳入魚塘,阻攔執行。因孫某的公婆已經七八十歲,其妯娌又是孕婦,為避免出現意外,執行不得不暫停。法官表示,擇日繼續執行。
釋疑:
“誰的債務誰承擔”
這樣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他們去年都已經離婚了,這魚塘里的魚和李延順沒有任何關系!”“離婚協議上不是寫得很清楚嗎?誰名下的債務誰承擔?”執行過程中,孫某的親屬認為法官應該找李延順去還錢,而不是找他已經離婚的前妻孫某。
執行法官解釋,借款時間為2013年至2014年3月,借款發生在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孫某對借款是知情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李延順凈身出戶躲避債務的意圖太明顯。執行法官稱,根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對第三人沒有約束力。在離婚協議中,雖然有“婚后無共同債權債務,若有債務,則在誰名下由誰承擔”的約定,但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不管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如何約定,都不能改變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定義務。
而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更是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