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處經適房小區(qū)□記者 王磊 朱琨 文 白周峰 攝影
核心提示|鄭州2.7萬戶取得經適房資格證但是沒有分房的家庭,可以領取貨幣補貼了。昨天,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發(fā)布鄭州出臺“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細則”,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證同時轉向購買商品房的家庭,最多可以獲得7.2萬元的補貼。
【政策】放棄經適房資格轉買商品房的家庭可領取補貼
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說,鄭州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證同時放棄購買經適房,轉購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可以領取貨幣補貼。他介紹,補貼對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內部分補貼800元/平方米。以單套90平方米為最高補貼標準,對于不足90平方米按實際購買面積補貼。對于已享受過優(yōu)惠性政策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住房等)的扣除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積。
他解釋,鄭州現(xiàn)在有4.9萬戶家庭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證,減去2.2萬戶已經分過房源的家庭以及4831戶被審核退出的家庭,鄭州還有將近2.7萬戶家庭可以享受這一政策。換算下來,每戶家庭最多可以領取7.2萬元的貨幣補貼。
【時間】最晚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請
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說,經適房貨幣補貼申請時限到2015年12月31日,購房合同簽訂補貼時限至2016年6月30日。
【程序】主要分六步走
(1)申請人持身份證、已取得的《資格證》到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保障辦),提出經適房貨幣補貼申請登記。
(2)市保障辦對申請人經適房資格進行復核。經復核仍符合購買經適房條件的,才能享受貨幣補貼。
(3)補貼購房對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自主選購面向社會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同時應履行與房屋開發(fā)企業(y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4)補貼購房對象需到鄭州銀行各網點開設一張銀行卡,然后將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購房費用的繳納憑證及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一并交到市保障辦。
(5)市保障辦將相關補貼資料匯總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保障辦。市保障辦10個工作日內通過鄭州銀行批量托付業(yè)務專戶向各補貼對象發(fā)放補貼資金。
(6)市保障辦對已發(fā)放補貼資金的購房對象匯總,注銷其經適房購房資格證,并報市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中心對所簽訂的合同進行限制,此合同不得撤銷、變更。
受理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
地點:鄭州市住房保障辦事服務大廳。地址:建設路與百花路交叉口房地產大廈一樓(地鐵一號線碧沙崗站C出口)。
咨詢電話:67883316
【舉例說明】
昨天,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2年9月1日后取得經適房資格證的家庭領取補貼更劃算。鄭州市自2012年9月1日以后取得購房資格證所購經適房上市交易時,應按照屆時的交易評估價與原購房差價的70%繳納土地出讓金。
比如,鄭州市民趙先生在2012年9月1日后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證,房子的價格是3000元/平方米,他購買9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繳納27萬元的房款。這套房子上市交易時,評估價是9000元/平方米,總房價是81萬元。那么,他需要繳納(81萬元-27萬元)×70%=37.8萬元的土地出讓金。這樣算下來,他為這套房子總共掏了64.8萬元,每平方米合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