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紅)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全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鄭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統一上調至160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照省政府批準要求,全市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調整后,鄭州市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上調至1600元,上漲200元,增幅14.3%。同時,為保障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全市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3.5元上調為15元,增幅11.1%。

  市人保部門要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今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新標準執行后,勞動監察機構將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凡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將責令其限期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