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南省紀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清風中原”發布消息,10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被通報:
1.鄭州市上街區農機安全監理站原站長王朝偉濫用職權問題
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王朝偉未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審查相關規定開展工作,違規為他人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手續,騙取購置補貼專項資金73.49萬元。2015年6月,王朝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郟縣龍山街道迎賓街社區居委會借搬遷之機收受企業物品問題
2015年3月,郟縣龍山街道迎賓街社區居委會借搬遷之機,違規通知轄區內企業,并接受企業宴請及企業贈送的5臺空調,價值33000元。2015年4月,迎賓街社區黨支部書記劉才立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退還相關費用。
3.濮陽縣梨園鄉后寨村黨支部書記金進鋒挪用民生資金問題
2009年至2013年,金進鋒違規將該村低保對象任某某的低保金10289元,發放給本村村民孫某某、金某某各4000元,并將剩余的2289元用于個人消費。2015年6月,金進鋒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漯河市郾城區商橋鎮坡邊村黨支部書記王廣亮、支部委員李堂龍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王廣亮、李堂龍等人,多次利用公款接待及購買贈送禮品,列支相關費用共計54837元。2015年6月,二人被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鶴壁市鶴山區房管中心原主任薛平安濫用職權、受賄案件
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薛平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建筑承包商現金、購物卡等共計11.5萬元,在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為其提供便利。2015年3月,薛平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信陽市光山縣仙居鄉財政所原所長付家志套取國家財政補貼案件
2007年至2013年,付家志編造虛假農戶資料及種植面積,騙取國家糧食直補款37.19萬元。2015年6月,光山縣紀委給予付家志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駐馬店市泌陽縣馬谷田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宋民軍貪污惠農補貼資金案件
2005年至2014年,宋民軍利用職務之便,違規領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28980元,并將其中的10826元用于個人消費。2014年12月,泌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宋民軍免于刑事處罰。2015年5月,泌陽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宋民軍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8.蘭考縣谷營鄉岳寨村原村會計魏順啟、村委委員侯紀得貪污案件
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魏順啟、侯紀得在協助谷營鄉政府管理危房改造補助款期間,伙同他人私分國家撥付的補助款19000元,魏順啟貪污數額為3900元,侯紀得貪污數額為3600元。2014年12月,蘭考縣法院判處魏順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侯紀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15年1月,魏順啟、侯紀得被開除黨籍處分。
9.鄧州市白牛鎮村鎮建設發展中心原主任蘇紅定貪污案件
2012年,蘇紅定在負責經手發放2011年度白牛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款期間,采取讓他人冒充簽名等手段,貪污危房改造補助款48000元。2015年1月,鄧州市紀委給予蘇紅定開除黨籍處分,鄧州市人民法院判處蘇紅定有期徒刑五年。
10.永城市侯嶺鄉孟莊村原黨支部書記陳超挪用公款案件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陳超在管理該村征地補償款期間,挪用公款545.25萬元購買理財產品,非法獲利20542元。案發后,陳超將贓款全部退還。2014年12月,永城市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6月,陳超被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