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的加入是警方為了“把水攪渾”說法

  對于“第三人”的加入,孫躍成認為是警方的陰謀。

  他提供的一份孫校中提供給法院并摁了指印的證明中寫道:“前半月左右,洛陽鐵路公安處來找我了解虎畫一事,當時公安處4個人開車來找我,給我捎來一箱奶、一條煙,又到彭婆酒店請我吃飯,當時一個姓蘇的問我說,虎(畫)上有沒有印章和提(題)款,我說有,他說‘如果你說有就與鑒定不符,那國家賠款就給孫躍成,不給你;如果你說沒有,那么就賠給你’。因為我家庭困難,剛剛大病一場,花了幾萬元,一心想得到賠款,所以就說了假話,違心承認畫上沒有印章和提(題)款。”該證明出具時間為2007年8月18日。

  孫躍成表示,虎畫上確有題款,二審前,孫德宏的繼承人根本不知道虎畫一事,鐵路警方找他們,是“想把水攪渾”。因為即使“第三人”贏了,獲得賠償時也能以這份證明來證明丟失的虎畫和孫校中說的不是一幅畫。

  孫某沒有理由要求賠償

  8月3日下午,記者來到洛陽鐵路公安處,該處政委郭顯紅和主抓刑偵的蘇姓副處長表示,此案時間太長,其間已經換了7屆領導班子。蘇姓副處長表示:“當年孫某確實存在倒賣文物的違法行為,只不過是一般違法,夠不上刑事犯罪,當年的畫經過鑒定是‘破不溜丟,毫無價值’,現在是丟了,漫天要價。”

  “但是把東西弄丟了,這是毫無疑問的失職,高某也受到了處分。”蘇姓副處長表示,涉案物品理應扣押上繳,即使丟了,也是國家受損失,孫某沒有理由要求賠償。“另外,行政訴訟法是1990年10月出臺的,而這個事情是3月的,你不能用10月的法律去審3月的案子。”

  昨日,記者來到東站派出所尋找當年處理此案的兩名民警,但得知高建家已退休,牛玉杰已調走。記者試圖通過洛陽鐵路公安處聯系二人,被婉拒。

  三大疑點 1

  一名洛陽老警察告訴記者,1990年那會兒,扣押管理是比較混亂的。他表示,當時扣押東西頂多也就是給個單子,說明扣押的物件。“現在我們是依照公安部的相關規定,扣押后要簽字,民警也要摁指印,還要拍攝照片留檔案等。”

  東西為什么會丟?

  2 畫是真的假的?

  孫躍成說,《臥虎圖》上的題款為:歲次甲戌桃月,吳郡六如唐寅(字伯虎)。題款下面為一篆書印章,為唐伯虎18方印章之一。

  他出具的洛陽市文物隊專家胡君周的鑒定筆錄中稱:“畫是豎幅,是個中堂,展開有六七十公分寬,長有一米左右,但是不包括邊緣,只包括畫心……表面上看不是現代的,肯定不是現代的……這幅畫像唐伯虎的風格……就是一幅古畫……畫中有題款,沒有題款怎么知道是誰的?”

  昨日上午,記者找到了已經81歲的胡君周老人,老人稱對此事記不清了,“畢竟已經20多年了”。但是對筆錄中對其身份的介紹和曾經從事的行業等信息表示認同。

  3 該賠多少錢?

  2013年6月3日,唐伯虎畫作《松崖別業圖》在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出713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這幅畫的大小和我的那個差不多。”孫躍成說,“2005年我打官司要求賠償是500萬,是因為當時上海崇源拍賣行一幅和我持有的虎畫尺幅相同的唐寅的《攜琴訪友圖》被拍賣到451萬元人民幣,現在都多了10倍不止。”

  而在2013年9月19日,唐伯虎一幅立軸《廬山觀瀑圖》在紐約蘇富比拍賣公司更是以5.9億美元的天價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