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10年官司,孫躍成家中的資料裝滿了一皮箱。□記者 魏朝林 陳沛 實習(xí)生 米霞霞 文 記者 吳國強(qiáng) 攝影
核心提示|1990年3月,一幅據(jù)稱為唐伯虎所作的《臥虎圖》和一只玉鐲,在被鄭州鐵路公安局洛陽公安處洛陽東站公安派出所扣押后,遂不見了蹤影。25年來,當(dāng)時攜帶玉器字畫的洛陽市伊川縣彭婆鄉(xiāng)人孫躍成,一直在為此奔走——討要、起訴、被起訴。然而,時至今日,東西說是丟了,賠償仍未見到,他還沒得到想要的結(jié)果。
講述
貴重字畫玉器被警方扣押后,“丟了”
7月30日,大河報記者見到了孫躍成,他告訴記者,當(dāng)時被扣押的玉手鐲是家傳的,唐伯虎的《臥虎圖》則是本家叔叔抵賬給他的。
孫躍成說,1988年在他回老家彭婆鄉(xiāng)時,本家叔叔孫德宏由于急需用錢,借了他8000元錢,“孫德宏的爺爺是清朝武舉人,他家有一幅唐伯虎的畫,給我用來抵賬”。
孫躍成得到畫之后,立即去洛陽市找行家對其進(jìn)行了鑒定,結(jié)果為真跡。1990年3月,他與朋友帶著一些玉器字畫準(zhǔn)備去鄭州看看市場行情。在準(zhǔn)備上火車的時候,因洛陽鐵路公安處民警懷疑二人走私文物,將他們收容審查。此后,在證明自己并非走私文物后,警方歸還了部分扣押物品,但《臥虎圖》及玉鐲卻并未歸還,警方給出的回復(fù)為“沒收了”。
從1990年到2005年,孫躍成不斷向洛陽鐵路警方討要這兩樣物品。2005年1月24日,洛陽鐵路公安處終于給了回復(fù)——丟了!回復(fù)中還提到,洛陽東站派出所副所長高建家和民警牛玉杰因沒有按規(guī)定管理,致使所扣的一幅虎畫和一只玉鐲丟失,且高建家以洛陽東所的名義給孫躍成出具的“玉鐲、古畫上繳”的憑據(jù)屬于弄虛作假行為,前者被行政記過,后者被行政警告。
官司
三次審判,鐵路警方均敗訴
孫躍成拿到答復(fù)后,當(dāng)年就將洛陽鐵路公安處告上法庭。經(jīng)過一審和二審,孫躍成均勝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洛陽鐵路公安處賠償他159.5萬元人民幣。隨后,洛陽鐵路公安處以證據(jù)不足、程序不當(dāng)?shù)壤碛上蚵尻柺兄性禾崞鹕暝V。當(dāng)年9月14日,洛陽市中院中止了原判決的執(zhí)行,該案發(fā)還瀍河區(qū)法院再審。
今年4月,該案再次開庭審理。最終,瀍河區(qū)法院判定,被告洛陽鐵路公安處在1990年3月27日扣押原告物品不返還的行為違法,判決被告賠償“第三人”“虎畫”損失15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賠償孫躍成玉鐲損失22萬元人民幣,追討物品損失15萬元人民幣。宣判后,三方均不服判決,同時提起上訴。
突然出現(xiàn)“第三人”,要求虎畫所有權(quán)
記者注意到,這份判決中多了一個“第三人”。那么,這個“第三人”又是誰?說到這里,就不得不說這個案件為什么拖了10年才再次開庭重審。原來,在這期間,此案又橫生波折——
孫躍成的本家叔叔孫德宏去世后,其8名繼承人也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此案。由此,這場“單對單”的行政官司變成了“三角官司”。因此,法院讓孫德宏的繼承者與孫躍成先打官司確定“虎畫”所有權(quán)。
為此,在2009年到2014年間,孫躍成與孫校中等8名繼承人在洛龍區(qū)法院打了3場官司,最終孫躍成勝訴,駁回了孫校中等人的訴訟請求。2014年,孫躍成再次起訴洛陽鐵路公安處,這才有了今年4月該案的重審。但在開庭時,瀍河區(qū)法院通過了此前敗訴的孫校中8人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該行政訴訟的請求,再次變成三方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