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買彩票中了500萬,還要當“老賴”。9月11日上午,被告張同偉中獎500萬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一案在柘城法院開審,柘城縣法院院長張書勤擔任審判長。經過合議庭合議,法庭當場判決被告人張同偉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2012年1月,11歲的男孩王某某騎自行車沿S206線由西向東行駛,到柘城縣梁莊鄉郝路口村附近時,被張同偉駕駛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碰撞。車禍造成王某某頭皮挫傷合并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裂傷致腦組織軟化壞死、四肢癱瘓。該傷殘經司法鑒定,為一級傷殘。家人為給孩子治病,賣光了家里全部值錢的東西。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肇事者張同偉賠償王某某各種費用337391元。判決生效后,張同偉卻拒不支付賠償款。經法院調查,張同偉在2008年購買彩票中獎500多萬元,實際得到的中獎款有400余萬。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同偉還以72萬元的價格,將坐落在商丘市睢陽區的房產以低價處理。
具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卻拒不執行判決。柘城縣法院依法將此案移交柘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柘城縣檢察院決定對張批準逮捕。
法庭審理中,張同偉對檢方指控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并無異議。但他辯解稱,中獎的400萬元被自己吃吃喝喝,打牌輸掉了,另外自己的生意也虧本了。法官質詢,為何在法院判決后不先行歸還賠償卻用于吃喝,為何庭審期間就將新購房屋以150萬元賣掉,卻沒有賠償給當事人,做生意虧本了誰能證明等。張同偉均沉默應對。
合議庭合議后認為,被告人張同偉有能力賠償而拒不執行判決,導致被害人王海洋不能及時有效醫治,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其犯罪主觀惡性較深,情節嚴重,至今未賠償。法庭當場判決被告人張同偉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張同偉表示當庭不上訴。
柘城縣法院院長張書勤最后在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時表示,社會呼喚誠信,對拒不執行的“老賴”就是要依法堅決打擊,絕不手軟。在本案中,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執行,并轉移財產,躲避執行,拒不執行的情節非常惡劣,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同時,該案件的判決也告誡其他被執行人,要誠信做事,遵紀守法,自覺履行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