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于海燕通過招錄考試考入濟源市人民檢察院,之前她已擔任了四年的高中政治教師,送別一屆畢業生離開學校,懷著對法律的追求,踏入了檢察院。
入檢十二年來她始終以一個檢察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以一個優秀黨員的標準來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她先后在偵監科、民行科、未檢科、公訴科工作,無論在哪個崗位,她都堅決服從院黨組安排,哪里需要就到哪里,任勞任怨,兢兢業業,視檢察事業為生命。
在工作之余,她還注重學習,把學習當成終身事業。2006年,懷孕六個多月的她堅持考過了國家司法考試;2007年她又通過全省主訴檢察官資格考試;2010年取得鄭州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并且學以致用,認真做好審查起訴工作,加班加點,圓滿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她注重向他人學習,積極參加崗位練兵,不斷在學習中錘煉自己。2012年4月她在濟源市公訴人、律師訴辯對抗賽中獲得最佳風采獎;2012年6月在河南省公訴人分區論辯對抗賽(濮陽賽區)中獲得優秀風采獎。
于海燕勤于思考,善于總結,她撰寫的調研文章《檢察機關貫徹刑事和解的思考》于2013年11月在省檢察院、省訴訟法學會開展的“四個特別程序”公訴理論研究專題征文活動中被評為三等獎,2014年4月她的論文在河南省女檢察官協會征文活動中被評為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