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將“巡”哪些事?

  省委巡視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監督內容上,進一步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圍繞“六大紀律”,深化“四個著力”,堅持用紀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視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行為。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以下問題:

  A 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

  B 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

  C 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

  D 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同時,還將緊緊盯住資金管理、資產處置、資源配置、資本運作和工程項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重點事項,緊緊盯住利用行政審批權、執法權、人事權等尋租腐敗等重點問題。

  各巡視組如何開展工作?

  據了解,本輪專項巡視,采取一個巡視組分為5個分組,每個分組負責1個縣(市、區),統一部署、同步展開,集中匯報、分層反饋,分頭整改、分級督辦的辦法進行。

  在方式方法上,主要通過聽取匯報,調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與干部群眾個別談話,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進行抽查核實,根據需要“下沉一級”核實情況等方式開展工作,并對干部群眾反映的重要問題線索進行深入了解。

  在巡視整改上,對明顯違反規定、應該且能夠立即糾正的問題,將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被巡視單位黨委切實負起責任,立行立改;對群眾反映較多、一時難以調查清楚的問題,發出“情況說明通知書”,要求有關單位和當事人說明情況,簽字背書,存以備查,以立竿見影、實實在在的巡視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回應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