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印發了《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將河南作為10個試點省、市之一,今年6月與天津市開展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裝備設備配置和人員技能培訓等大量工作。按照公安部部署,該項工作分“三步”推進:從今年7月到明年6月,我省與天津、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逐步開展異地受理。2017年7月,在各地全面實施。
那么,我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進展情況如何呢?記者走訪了省公安廳有關部門。據介紹,從今年年初開始,我省與天津市結對,組織開展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經過前期一系列的技術改造和業務對接,試點工作于6月1日正式啟動,實現了天津居民在河南和河南居民在天津異地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極大地方便了兩地群眾,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目前,我省與天津市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尚處于一對一試點階段,異地補領、換領身份證范圍僅限于在河南就業、就學、居住的天津市居民。受理地點設在鄭州市公安局豐產路派出所戶籍辦理大廳(鄭州市金水區經一路北36號)。在天津就業、就學、居住的河南居民,可以在天津市異地申請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申請異地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交驗身份證;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暫住證、學生證),并向受理地公安機關繳納證件工本費(到期換領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40元)。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有效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發生,確保居民身份證信息準確、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對以下兩種情形,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當事人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下一步將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改進工作,為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工作的全面推行奠定堅實基礎。